关于做好2022年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2023-01-09 打印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理工大党办发〔2023〕1 号)及《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考核指导意见》(鲁理工大政发〔2011〕145号)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对2022年度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教师考核内容
教师的考核要严格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并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1.职业道德。主要指学校规定的有关教书育人、师德师风方面的内容要求,重点考察教师的思想政治、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从教治学态度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2.教学工作。主要包括授课、辅导学生、指导实习、实验、设计及教学质量评价等。
3.科研工作。主要包括论文、著作、课题、获奖、专利等。
4.公共服务。参加校院安排的学科专业建设任务、公共服务和集体活动情况。
(二)管理人员考核内容
1.职业道德。指学校规定的管理育人方面践行“爱师生、有活力、敢担当、懂规律、守规矩”等的内容要求。重点考察思想政治、政策水平、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等。
2.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岗位任务落实情况、取得的实绩成效,为学院做出的特殊贡献等;参加校院公共服务和集体活动情况。
3.工作创新情况。主要指管理工作中有无创造性的思路、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二、考核等级及条件
考核等级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总人数的20%以内。学院优秀名额分配如下(不含外籍及不确定等次人员):
| 国经贸系 (17) | 金融学系 (21) | 经济学系 (16) | 金融科技(3) | 院行政 (3) | 合计(60) |
优秀人数 | 4 | 4 | 3 | 1 | 1 | 13 |
不确定档次 | 1 (张琳琛) |
| 1 (郭新雅) | 2 (于丛 高小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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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入省控,不占优秀名额 |
| 1 (迪雷沙) | 2 (唐娜 恩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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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优秀等级人员应同时具有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能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工作量排序名次分别在本系前80%;
(2)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且排名在本系前60%;
(3)积极参加学院公共服务事项。按《经济学院第四轮岗位聘用与考核实施办法》中的公共服务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5)对本年度在学院人才引进、学科申报及评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等重点难点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要给予充分关注、倾斜。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1月11日前)。被考核人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及对应的考评表(见附件2、3、4;)。
(二)召开会议评议(2023年1月14日前)。以系室为单位组织教师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评议、打分。管理服务人员由学院考核小组组织评议。本人签字后的年度考核表、考评表以系为单位填写意见后于2月5日下午17:00前交学院综合办公室。
(三)审核确定结果(2023年1月17日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依据评议单位的排序情况及优秀名额,研究确定评价意见和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公示(1月17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书面反映申请复核,复核意见及时反馈。
四、有关规定
(一)要严肃认真做好评议工作,确定人员考核等次,不得以轮流方式推选优秀人员。要树立“认真专业担当作为”的干事导向,最大限度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要认真落实学校《教职工考核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
1.因脱产学习、进修等原因全年不在岗的不参加考核,须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成绩按合格处理。
2.因脱产学习、进修等原因年内超过半年不在岗的,应参加考核,但一般不定为优秀等次。
3.当年接收的毕业生在见习期、试用期的,须进行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当年旷工累计10天以上,或未经单位批准不参加政治学习、集体活动累计5次以上者。
(2)拒不接受本职岗位工作任务者。
(3)教学岗位人员当年无教学工作量,而又未承担组织安排的其它工作者。
(4)工作人员年度内发生严重教学(管理)事故1次或较严重教学(管理)事故2次或一般教学(管理)事故3次者。
(5)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2022年度考核工作日程安排表
2.教师年度考评表.doc3.管理人员年度考评表.doc4.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doc5.经济学院公共服务指标分级目录.docx6.《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填写说明.docx7.山东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docx
2023年1月7日
附件1
2022年度考核工作日程安排表
序号 | 日 期 | 工作事项 |
1 | 1月9日 | 学院研究、部署考核工作,下发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
2 | 1月11日前
| 教职工个人对2022年度工作进行总结,教师填写《教师年度考评表》,管理人员填写《管理人员年度考评表》;同时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个人总结要当页写完,年度考核表要A4双面打印,页数及各页内容不允许调整) |
3 | 1月14日 | 各系和院行政组织本单位人员述职评议,投票推荐本单位学院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1月14日下午17:00前提交学院综合办公室。 |
4 | 1月17日 | 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各单位考核结果,确定推荐的优秀人员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公示。 |
5 | 2月5日前 | 各系、管理人员于2023年2月5日下午17:00点前将填写评语后的年度考核表(附件4)、考评表(附件2或3)交学院综合办公室 (注意年度考核表的格式)。 |
6 | 2月10日 | 学院统计汇总考核结果,将考核汇总表和年度考核表报人力资源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