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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2020-10-09   打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0〕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推荐限额

1、评审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鲁理工大政发〔2019〕78号)(见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执行。

2、各培养单位推荐人选时应统筹考虑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人数比例,并且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限额(见附件1)。

3、所有成果的认定时间截至2020年10月7日(成果自入学起)。

       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4、按学校的规定完成学籍注册手续。

5、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

  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具体条件:

1、课程学业。申请者须完成硕士生在读期间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课程,课程成绩须全部在75分及以上;课程成绩若只有1门未达到75分(成绩合格),但在科研实践、道德风尚、创新创业、社会工作等各类比赛中排名位于前三位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也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国际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须为硕士生在读期间所获得的成果。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须有以第一作者(山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定期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需在校外基地完成半年以上的专业实践,考核合格。

关于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成果是否认定的问题:根据文件要求,以山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必须是其本人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成果才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果认定的范围。第一作者非研究生本人导师的成果不予认定。具体量化加分权重可以参考《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成果量化计算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3、民主评议。召开申请者所在班级(或专业)成员的民主评议会议(原则上参加人数不少于班级或专业人数的三分之二),与会人员在认真审视申请人的思想品行、业务能力、纪律考勤、关心集体、文明礼貌等情况基础上,无记名填写意见票,同意票原则上要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

四、时间安排

材料上交时间地点:2020年10月11日下午15点东校区4号教学楼306,逾期不再受理。

答辩时间地点:2020年10月12日下午2:30东校区4号教学楼316

五、材料提交说明

报送材料包括:

1、电子版以及学生本人、导师签字的纸质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实践情况统计表(个人版)》(见附件3,为审核认定后的正确的成果材料统计,删除未予认定等有误材料)。

2、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复印到A4纸上,正反面复印)。复印时请保证复印效果,其中论文类成果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等可以证明成果水平的相关资料,以便装订成册,用于存档和备查。所有复印件均需要导师签字。

3、盖章纸质版《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报送材料时须每人一个材料袋,袋上注明专业和姓名。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材料中期刊等出版物必须提供期刊等原件,录用通知或出版合同等不予认定;专利必须为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以发明专利证书原件为准)。

2、所有材料未按照规定时间上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过期将不予受理。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期间,学院开设电子邮箱2218096272@qq.com, 电话18560965320,专门接收举报、监督。

  研究生国奖相关材料.zip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