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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关于对课程综合改革项目和通识教育核心课建设项目进行检查与验收的通知

作者:教学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2018-03-29   打印

山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教务函〔2018〕34 号

 

关于对课程综合改革项目和通识教育核心课建设项目进行检查与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将组织开展课程综合改革项目和通识教育核心课建设项目检查与验收工作,为保证相关工作规范有序,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

1.验收范围包括所有批次未结项,且已完成两轮教学任务的课程综合改革项目和通识教育核心课建设项目。

2.根据《山东理工大学课程综合改革建设指导标准(试行)》

附件1)或《山东理工大学通识教育核心课建设指导标准(试)》附件2)进行自评等级达到良好及以上时,方可申请验收。

3.申请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汇总信息后于2018420日前将单位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jxyjk@sdut.edu.cn

4.学校组织专家根据课程负责人提交的自评表及课程建设真实情况进行评审验收。

5.学校抽取部分课程进行公开答辩评审(具体答辩课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中期检查

未参加验收的项目均要参加中期检查。学校组织专家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交的自评表及课程建设真实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评价。

三、其他

1.根据《山东理工大学课程综合改革建设指导标准(试行)》与《山东理工大学通识教育核心课建设指导标准(试行)》,经评审专家组评定等级是良好及以上的课程为验收通过;评定等级是中等或不及格的课程为验收不通过。

2.验收不通过的课程,课程负责人可以申请继续进行最多两轮教学任务的建设期。如验收再次不通过,学校将撤消该项目。

 

联系人:郑家文电话:2780378

 

 

附件1 山东理工大学课程综合改革建设指导标准(试行).docx

  

附件2 山东理工大学通识教育核心课建设指导标准(试行).docx

  

附件3 课程综合改革、通识教育核心课建设项目申请验收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