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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2023-09-16   打印

各学院: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

  按照省资助中心要求,从今年起国家奖学金在省级评审和校级评审时均实行差额评审。省资助中心按照原始名额的1.1倍进行各高校名额分配,学校按照省分配名额进行各学院名额分配,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学院差额比例;省政府奖学金等额分配。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总体安排

  (一)9月15日,学校启动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9月27日前,学院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确定院级建议名单,并上报所有参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评选材料;

  (三)10月8日,学校召开国家奖学金校级评审会,确定校级推荐人选;

  (四)10月8日-16日,学校对国奖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相关评审材料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五)10月20日左右,向各学院反馈省级评审后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六)10月下旬-11月上旬,学院确定省政府奖学金人选,并上报相关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学院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个人申报、班级评议、学院审核的方式,初步确定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进入答辩评议会。

  (二)学院成立评选委员会评选

  1.评选委员会组成。评选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原则上包含系(部、室)主任、专业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

  2. 公开答辩评议。学院组织由全体评选委员参加的公开答辩评议会,由候选人介绍自己的情况,评选委员会成员可以就候选人情况当面进行质询。答辩评议会由副书记主持。

  3. 评选委员会评议。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候选人情况进行评议,并对所有候选人进行排序,形成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附件2)。

  (三)公示审批

  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经学校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相关情况说明

  (一)评选时请按照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文件执行,评选办法及相关表格见附件3。

  (二)我省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组织专家对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推荐人选进行网上评审,各学院要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认真进行候选人的推荐,并按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报送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发放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评审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发放工作,要系统设计,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各学院要明确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每个环节的具体责任人,按照谁主导,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时限和评选条件报送材料,如报送材料经评审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对于因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视情追究其责任。

  (三)坚持原则,把握政策。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在评选过程中,各学院要严格纪律要求,树立底线意识。

  (四)注重反馈,加强监督。要建立并通畅学生反馈机制,对学生提出的意见要认真落实处理,给予学生答复,维护学生的权益。对推荐有异议的申请人,学院须进行调查核实,严禁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期间,学校统一开设监督电话:2786668(内线86668);电子邮箱(xszzglzx@sdut.edu.cn),专门接收有关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举报、监督。

  (五)请各学院9月27日之前,将《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和《XX学院2023年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通过公文发给王菲汇总。

 

 附件1:2023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XX学院2023年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xlsx

  附件3: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及相关表格.zip

 

 

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