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经济学院2022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工作细则》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2022-04-20 打印
学院各位老师:
《经济学院2022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工作细则》已经学校审核,现予以公布。
2022年4月20日
经济学院2022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工作细则
根据学校《山东理工大学2022年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是指常规性晋升。即从下一层次职务晋升到上一层次职务的最低档:各级副教授晋升到四级教授、各级讲师晋升到七级副教授。凡符合文件规定申报范围、申报类型、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类别进行申报。
二、评聘依据
1.《山东理工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鲁理工政发〔2021〕3 号);
2.《<山东理工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22〕26 号);
3.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备案的《各学院教师岗位常规晋升业务条件》;
4. 学校批复公布的评审工作细则执行。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院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2.学院按学校要求报批组建学院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总人数不少于11人,院外委员人数不低于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按岗位类别排序推荐教授(教授破格申报人员单独排序);按学校公布的晋升岗位数及规定程序按照1:1 推荐副教授及以下岗位人员。以上推荐首先推荐到学部,由部务委员会评议推荐到学校学科组。
四、申报与评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与承诺
个人填写对应申报岗位的资格审核简表(表中仅填写满足申报资格的条件,不做评审时会评使用),并签写个人诚信承诺书,本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师德师风考核和评聘受限审核
师德师风考核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师德失范“一票否决”。评聘受限审核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存在不合格情况者取消申报评聘资格。
(三)初审公示及民主评议推荐
1.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教师岗位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和学术检索结果进行初审,审核结束后对相关材料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已公示的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得更改。公示结束后对符合申报资格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2.学术检索工作按照学校《2022 年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学术检索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副高级及以上岗位人员在评聘全阶段所有填表提交的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教材均须符合学术检索要求。
3.对符合申报资格人员由学院组织教职工民主评议。申报人员介绍自任现职以来尤其是近五年的思想表现、师德师风、工作成绩、能力水平和主要贡献。民主评议参加人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组织)负责人、一线教师代表等,总人数不少于单位总人数的 80%。申报人员民主评议同意票达到参加评议人数 60% 以上为评价合格,存在不合格情况者取消申报评聘资格。
(四)学校复审及代表作外审
1.人力资源处根据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成果审核意见,复核教授申报人员的申报基本条件和业务资格条件;
2.教授的校外同行专家评价由学校统一组织,符合申报教授资格人员须从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成果中选取不多于 5 件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作品(以下简称“代表作”)送校外 3 位同行专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先推荐”、“同意推荐”和“不同意推荐”。评价结果中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意推荐”的,视为不合格。评价合格方可参加评聘。评价结果将反馈给各学科组,作为评审推荐的重要依据。2021 年已做过代表作外审且评价合格者,无需再次提报。2021 年代表作外审不合格, 2022 年外审仍不合格的,暂停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申报资格 1 年,2024 年方可恢复申报。
(五)学校公布各岗位晋升名额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参考申报人数和申报成果审核情况,在代表性成果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结束后,学校确定并公布各学科各类型岗位的晋升名额。破格晋升教授岗位和辅导员岗位的晋升名额单列。
(六)评审委员会排序推荐
1. 学院组织申报人员填写代表性业绩成果会评表,审核无误的申报人员材料须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议推荐工作。申报人员需对评审委员会进行述职答辩,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申报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按程序进行申报人员推荐工作。
2. 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议(评议程序见附件2),向人力资源处报送相关材料并向学部推荐,由部务委员会评议推荐到学校学科组。
五、有关规定
(一)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任职年限、课堂授课学时、教学和科研成果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 12 月 31 日。
(二)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按学院及部门要求报送各项材料,具体提交时间详见附件1。其中,教师岗位申报人员须明确选择常规晋升的所属学科类别和岗位类型,一经学校复审确认后不得更改。
(三)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人员,在学院评议的基础上,经学校人才培养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召集专家对申报人员教学能力和教学业绩进行评议,评议后的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申报副高级及以上岗位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和教材等成果均须由委托的学术检索机构进行真伪及重合率检索,凡之前申报已经进行过查重的文章不再进行二次查询,由检索机构直接进行确认。学术检索具体审核标准如下:(1)论文重合率(即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 30%,且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不超过 20%。论文检测结果中与申报者本人的会议论文(未公开发表)或学位论文重合的部分,不计算重合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取消其2022 年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评聘资格。(2)检索中发现申报论文有各类造假、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情况的,取消其 2022 年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评聘资格。
(五)代表性成果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选择的代表作须报送 PDF 格式原件扫描件(申报人员姓名及单位信息须隐去),内容完整,单个文件不超过20M,论文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外审材料中如有涉密的,请自行进行脱密处理。外审代表作主要含论文、论著、获奖成果、成果鉴定等。在同行专家评审中,实行师生回避、亲属回避制度。申报人员选取代表作的同时须提出需要回避的专家名单。评审结果合格的有效期为 2 年。
(六)申报过程中评审费、学术检索费及校外同行专家评价费等各类费用均由申报者自付。申报人员进入各评审委员会评审程序即视为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所缴纳评审费用不再退回。其中评审费收取标准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 号)执行。代表作校外同行专家评价费由申报人员在代表作送审时本人自行支付。
(七)专业技术人员因校内人事调配,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与原专业技术岗位所属系列不一致的,应填报《改系列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审批表》,改系列聘用满一年后方可申请专业技术岗位晋升聘用。
(八)近五年内,经学校批准的产假、工伤假、脱产在国(境)内外攻读学历学位、访学和从事博士后研究以及经组织同意的借调外派、公派出国(境)进修、青年教师选聘辅导员和新教师助课等,经申报人申请,相关部门核实后,可按不在岗时间核减相应的课堂授课学时数。
六、工作要求
(一)突出立德树人,注重工作业绩。
学院评审委员会加强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考察,把师德师风和学术水平、工作业绩与贡献作为推荐和评聘的主要依据。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学院要认真分析研究教职工现状,结合学科专业发展目标和教师队伍现状,周密安排,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和矛盾,落实主体责任,稳步推进工作。
(三)明确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
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总体要求,认真做好审核及评议推荐工作,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严格执行学校文件和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业务条件,编制科学规范的具体工作细则,规范程序,严格公示制度,接受教职工全程监督。
(四)责权统一,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申报人必须对自己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严禁在评审过程中托关系、找评委、送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评审委员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名单须严格保密,评委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负有保密义务。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和《山东理工大学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的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与各申报人员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和利害关系的,应进行回避。
(五)评聘工作所需表格及有关规定等评聘相关材料在人力资源处网站“岗位管理”栏目中下载使用或见附件5。
附件: 1. 经济学院2022年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日程表
2. 经济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程序
3. 经济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4. 经济学院教师岗位常规晋升业务条件
5. 评聘用相关表格
附件1 经济学院2022年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日程表.pdf附件2经济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程序.pdf附件3经济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领导小组.pdf附件4经济学院教师岗位常规晋升业务条件.pdf附件5 2022年评聘用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