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经济学院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2021-12-28 打印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 2021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理工大党办发〔2021〕40 号)及《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考核指导意见》(鲁理工大政发〔2011〕145号)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对2021年度学院层面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的组织和领导
学院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研究确定评价意见和考核结果,研究、决定学院考核工作的重大事项及申诉事项。学院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教师党支部书记、各科室各系负责人组成,另外根据需要吸收部分教师代表参加。
二、考核内容
(一)教师考核内容
教师的考核要严格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并将师德师风表现和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1.职业道德。主要指学校规定的有关教书育人、师德师风方面的内容要求,重点考察教师的思想政治、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从教治学态度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2.教学工作。主要包括授课、辅导学生、指导实习、实验、设计及教学质量评价等。
3.科研工作。主要包括论文、著作、课题、获奖、专利等。
4.公共服务。参加校院安排的学科专业建设任务、公共服务和集体活动情况。
(二)管理人员考核内容
1.职业道德。指学校规定的管理育人方面践行“爱师生、有活力、敢担当、懂规律、守规矩”等的内容要求。重点考察思想政治、政策水平、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等。
2.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岗位任务落实情况、取得的实绩成效,为学院做出的特殊贡献等;参加校院公共服务和集体活动情况。
3.工作创新情况。主要指管理工作中有无创造性的思路、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三、考核等级及条件
考核等级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总人数的20%以内。学院优秀名额分配如下:
| 国经贸系 (20) | 金融学系 (24) | 经济学系 (18) | 院行政 (3) | 合计(65) |
优秀人数 | 4 | 4 | 4 | 1 | 13 |
不确定档次 |
| 2(王光辉韩叙) | 1(张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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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入省控,不占优秀名额 |
| 1(迪雷沙) | 1(恩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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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考核领导 | 周锐 | 张志新 | 张双 | 孙兆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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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优秀等级人员应同时具有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能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工作量排序名次分别在本系前80%;
(2)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且排名在本系前60%;
(3)积极参加学院公共服务事项。按《经济学院教师岗位任务与考核办法》中的公共服务指标分值目录中的事项执行(见附件5)。对本年度在学院人才引进、学科申报及评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等重点难点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要给予充分关注、倾斜。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12月31日前)。被考核人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及对应的考评表(见附件2、3、4;)。
(二)召开会议评议(2022年1月4-6日)。以系室为单位组织教师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评议、排序。管理服务人员由学院考核小组组织评议。本人签字后的年度考核表、考评表以系为单位填写意见后于1月6日下午17:00前交学院综合办公室。
(三)审核确定结果(2022年1月7日前)学院考核委员会对评议单位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依据评议单位的排序情况及优秀名额,研究确定评价意见和考核结果。当评议单位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数小于分配名额时,其空余名额由学院考核委员会对照考核条件,在全院范围内统筹,综合考虑全院教师年度工作表现情况,研究确定递补名单,足额为止。
(四)考核结果公示(1月7日-9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书面反映申请复核,复核意见及时反馈。
五、有关规定
(一)要严肃认真做好评议工作,确定人员考核等次,不得以轮流方式推选优秀人员。要树立“认真专业担当作为”的干事导向,最大限度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要认真落实学校《教职工考核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
1.因脱产学习、进修等原因全年不在岗的不参加考核,须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成绩按合格处理。
2.因脱产学习、进修等原因年内超过半年不在岗的,应参加考核,但一般不定为优秀等次。
3.当年接收的毕业生在见习期、试用期的,须进行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当年旷工累计10天以上,或未经单位批准不参加政治学习、集体活动累计5次以上者。
(2)拒不接受本职岗位工作任务者。
(3)教学岗位人员当年无教学工作量,而又未承担组织安排的其它工作者。
(4)工作人员年度内发生严重教学(管理)事故1次或较严重教学(管理)事故2次或一般教学(管理)事故3次者。
(5)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2021年度考核工作日程安排表
2.教师年度考评表
3.管理人员年度考评表
4.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5.经济学院公共服务指标分值目录
6.《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填写说明
7.山东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1
2021年度考核工作日程安排表
序号 | 日 期 | 工作事项 |
1 | 12月28日 | 学院研究、部署考核工作,下发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
2 | 12月31日前
| 教职工个人对2021年度工作进行总结,教师填写《教师年度考评表》,管理人员填写《管理人员年度考评表》;同时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个人总结要当页写完,年度考核表要A4双面打印,页数及各页内容不允许调整) |
3 | 2022年 1月4日 | 学校及学院反馈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
4 | 2022年 1月4-6日 | 学院领导主持,各系和院行政组织本单位人员述职评议,投票推荐本单位学院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1月6日下午17:00前提交学院综合办公室。 |
5 | 2022年 1月7日前 | 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各单位考核结果,确定推荐的优秀人员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公示。 各系、管理人员于2022年1月6日下午17:00点前将填写评语后的年度考核表(附件4)、考评表(附件2、3)交学院综合办公室(注意年度考核表的格式)。 |
6 | 2022年 1月10日前 | 学院统计汇总考核结果,将考核汇总表和年度考核表报人力资源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