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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经济学院2021年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工作细则》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2021-03-24   打印


根据学校《山东理工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鲁理工大政发[2021]3号)、《山东理工大学2021年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是指从下一层次职务晋升到上一层次职务的最低档,即各级副教授晋升到四级教授、各级讲师晋升到七级副教授。凡符合晋升申报业务条件的专业技术岗位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二、评聘依据

评聘业务条件依据《山东理工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鲁理工政发〔20213 号)、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备案的《各学院教师岗位常规晋升业务条件》及学校批复公布的评审工作细则执行。凡符合文件规定申报范围、申报类型、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类别进行申报。

三、评聘方式

由学校批复的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组织评,教授晋升岗位经学院评审委员会排序推荐后,按规定组织程序,报学校统一组织评审;副教授评审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公布的晋升岗位数,按规定程序组织1:1比例进行推荐。

四、申报与评聘程序

1.个人填写对应申报岗位的资格审核简表(表中仅填写满足申报资格的条件)并签写诚信申报书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学校按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聘受限情况审核。

2.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教师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和学术检索初审,审核结束后对相关材料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对符合申报资格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3.学校复核教授申报人员的申报基本条件和业务资格条件并对其代表作进行统一送校外同行专家评价。副教授代表作的送审由学院统一送校外同行专家评价。同行专家名单实行严格保密与回避制度。以上评价按学校规定合格者方可参加评聘,评价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4. 学校公布各岗位晋升名额。

5. 申报人员填写代表性业绩成果会评表,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述职答辩并做出评价。

6. 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议评议程序见附件2),向人力资源处报送相关材料并向学部推荐,由部务委员会评议推荐到学校学科组。

申报工作有关规定

1.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任职年限、课堂授课学时、教学和科研成果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 12 31

2. 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按学院及部门要求报送各项材料,具体提交时间详见附件1。其中,教师岗位申报人员须明确选择常规晋升的所属学科类别和岗位类型,一经学校复审确认后不得更改。

3. 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人员,在学院评议的基础上,经学校人才培养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召集专家对申报人员教学能力和教学业绩进行评议,评议后的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4. 申报副高级及以上岗位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和教材等成果均须由委托的学术检索机构进行真伪及重合率检索,凡之前申报已经进行过查重的文章不再进行二次查询,由检索机构直接进行确认。

5. 代表性成果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选择的代表作须报送 PDF 格式原件扫描件,内容完整,论文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外审材料中如有涉密的,请自行进行脱密处理。在同行专家评审中,实行师生回避、亲属回避制度。申报人员选取代表作的同时须提出需要回避的专家名单。评审结果合格的有效期为 2 年。

6.  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 号),收取评审费的标准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为 360 /人;申报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为 160 /人;申报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为 100 /人。申报教授人员代表作校外同行专家评价费 1200 /人,申报副教授人员代表作校外同行专家评价费 600/人。由计划财务处统一收取并提供缴费凭证。

六、评聘工作要求

1 . 突出立德树人,注重工作业绩。

学院评审委员会要加强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考察,把师德师风和学术水平、工作业绩与贡献作为推荐和评聘的主要依据。申报人员均须向本单位教职工公开述职,介绍自任现职以来尤其是近五年的思想表现、师德师风、工作成绩、能力水平和主要贡献,本单位组织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2 .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学院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分析研究教职工现状,结合学科专业发展目标和教师队伍现状,周密安排,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和矛盾,落实主体责任,稳步推进工作。

    3. 明确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

学院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学校总体要求,认真做好审核及评议推荐工作,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要严格执行学校文件和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业务条件,编制科学规范的具体工作细则,规范程序,严格公示制度,接受教职工全程监督。

    4. 责权统一,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申报人必须对自己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严禁在评审过程中托关系、找评委、送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各级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心态参加评审评议,严禁在评议过程中营私舞弊、假公济私、说情串通及其他违纪事件发生。评审委员会要严格纪律,严把标准条件,坚持综合评价原则,人员名单须严格保密,人员组成须实行回避制度。学校纪委负责评聘工作的监督,受理相关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并依规依据依法处理。

5. 评聘工作所需表格及有关规定等评聘相关材料在人力资源处网站“岗位管理”栏目中下载使用。


附件1. 经济学院2021年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日程表

2. 经济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程序

3. 经济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4. 经济学院教师岗位常规晋升业务条件



                                    2021318


附件1 经济学院2021年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日程

时间

工作内容

318-19

1.学院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传达学校会议精神;

2.学院研究制定评聘工作细则,并将工作细则密封报人力资源处

322-25

1.学院评审委员会公布学校批复的工作细则及评审条件;

2.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资格审核简表》(表 1)、个人承诺书,准备个人其他申报材料。

3.学院将《申报人员报名汇总表》(表 2)纸质版报送至人力资源处。

4.人力资源处向学院反馈申报人员基本人事信息,核查勘误。

5.人力资源处会同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教学事故、为本科生上课等评聘受限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存在不合格情况者取消申报评聘资格。

326-41

1.学院负责申报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其中辅导员课堂授课学时由所在学院协助审核确认。

2.学院集中将申报副高级及以上岗位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和教材等成果报送学校图书馆进行学术检索工作。学术检索工作按照学校《2021 年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学术检索工作有关规定》(材料 3)执行,根据《山东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学术检索工作流程》(材料 4)填写表格《学术检索统计表》(表 5),按本单位要求进行。

3.学院将初审合格人员的代表性成果、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公开展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展示的时地点为东校区4号教学楼304房间)。

41-6

1.公示期结束后,根据最终审核结果确定符合申报资格人员名单,组织所在单位全体人员民主评议。

2.学院报送资格初审合格的教授和副教授资格审核简表(复印件)及《初审合格人员汇总表》(表 6)、《民主评议汇总表》(表 7-2)到人力资源处。

47-11

1.人力资源处根据各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成果审核意见,复核教授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及业务条件,并反馈复核结果。

2.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评审相关事宜。

412

1.院将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评审费及教授、副教授代表作校外同行专家评价费统一交计划财务处并领取缴费凭证报送人力资源处人事服务大厅。

2.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副教授授申报人员填写《校外同行专家评价意见表》(表8)并提交校外同行专家评价材料。教授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力资源处,副教授相关材料由学院组织送审。

413-28

1.人力资源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申报教授人员送校外同行专家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学院审核申报副教授人员送校外同行专家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后,开展校外同行专家评价工作。

2.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评审相关事宜。

428-29

1.学校公布各岗位晋升名额。

2.学院将《评审委员会成员建议人选名单》(表 9)纸质版密封报送至人力资源处人事服务大厅。

429-55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提交《代表性业绩成果会评表》(表 10),教学为主型教授须同时填写《教学业绩成果表》(表 11)。另外申报人员须同时填写《经管学部学术评价表》(表 12-1)。

2.教授提交从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成果中选取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作品原件,随后将审核无误的申报人员的成果会评表及代表性作品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3个工作日。

3.组织符合终身教授认定条件人员填写提交《终身教授认定表》(表 14)。

56-7

1.学校批复各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

2.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议推荐并将下列材料纸质版集中报送至人力 资源处。

 ①学院提交教授《代表性业绩成果会评表》原件、教授推荐排序名单(表15-1,各学院教授须按类型分别排序)和代表性作品原件(不超过5件);副教授1:1推荐人员名单(表15-2)及相应人员《代表性业绩成果会评表》复印件(表格原件由各单位存档);讲师及以下拟聘人员名单(表15-3)。同时提交《学部学术评价结果汇总表》(表12-2)及申报人员的学术评价表。单位签署意见的《终身教授申请汇总表》(表14-2)及相应人员认定表。

5 8 -6

学校组织高评委对申报正高人员进行评审并公示发文。

附件2


经济学院评审委员会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主任强调评审纪律并公布岗位数。

二、评委集体学习《山东理工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鲁理工政发〔20213 号)、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备案的《各学院教师岗位常规晋升业务条件》

三、评委审阅申报材料

1.审阅参评人员的基本信息;

2.审阅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审核后的教学、科研、学术查重等信息。

四、讨论酝酿

对照教授、副教授岗位晋升条件:

1.讨论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民主评议结果及对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等所做的贡献;

2.讨论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课题及其它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及校外同行专家评审意见;

3.讨论申报人员获得的教学科研奖励和其他奖励等。

五、表决

评审委员会主任宣布通过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教授推荐名单按申报类型采取评委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即按1234……的推荐顺序进行表决投票(每张投票如出现重复数字作废),统一汇总推荐排序结果后按照由小到大顺序确定最终推荐排序,如遇结果相同重新进行投票。

副教授推荐名单按申报类型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同意票超过到会评委人数三分之二者为通过。在下达的指标数额内,副教授推荐人员名单第一次表决同意票过三分之二者为通过,若第一次表决后通过者不足应聘人数,则按同意票多少依学校下达岗位数1:2的比例差额表决(如果同意票数相等,一并计入二次投票),进行再次表决,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二者为通过;若第二次表决通过者仍不足应聘人数,则进行第三轮表决,按同意票多少等额投票,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二者为通过。不进行第四次投票。


六、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宣布推荐结果。

七、计票人、监票人、学院评委会主任签字确认。











附件3

经济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红霞

成员:张  双  王黎明  孙兆扬  张志新 周  锐

范秀红  邢丽荣  张  扬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综合办公室,范秀红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评聘的日常工作。



评聘工作 联络人:范秀红 联系方式:2786867/13793319927

教学工作量审核人:周 锐 张

科研成果 审核人:张志新 邢丽荣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