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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代表提案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2020-01-07   打印

各位代表: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为充分行使代表职权,广泛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为我院科学发展建言献策,现广泛征集教职工代表建议和提案。

一、提案范围

(一)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意见和建议可列入提案范围:

1.有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有关学院管理(教学、科研、学生、实验室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有关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有关教职工权益和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有关教职工关心的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凡属下列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列入提案范围:

1.不属于本院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2.没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案不符实的提案;

3.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4.不符合技术规范、缺乏可操作性的提案;

5.涉及职工对自身或他人个别的具体问题;

6.校领导或职能部门已经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

二、提案要求

(一)代表提出的提案,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事求是,按一事一案提出。

(二)代表提出的提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即写明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解决问题的依据是什么,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

(三)提案人必须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其中一位代表为提案人,另有3位以上的代表为附议人,并需要亲自签名。

(四)撰写提案使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见附件),需用钢笔书写或打印,字迹要清楚。

(五)代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提案。

三、提案征集方式、时间

(一)提案征集的方式:提案征集由教代会各代表组负责,各组长审查后签署意见,收集后送提案组。

(二)提案征集的时间:

1.撰写提案时间:1月7日-1月9日。

2.提案征集截止时间:1月9日上午10:00。

3.提案接受地点及联系人: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孙兆风

四、提案处理

会议期间完成对提案的审查、归类、编号、登记工作,会后处理落实,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提案人。

 

    附件: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docx

 

经济学院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