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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度第二次国有资产集中报废处置的通知

作者:新闻中心 发布时:2019-10-31   打印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资产管理处资管函〔2019〕15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第二次国有资产集中报废处置的通知”,结合我院本学期工作安排,现通知如下:

  请各位老师抓住此次集中报废资产的契机,将个人名下资产进行彻底清查(个人名下资产可在个人门户网站查询),特别是长期不用的办公家具、微机等设备,凡是符合报废标准的尽量报废处理。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处置管理细则规定,属于下

  1.使用年限较长,安全无保证,可能造成危险且不易修复使用的资产;

    2.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丧失效能且不能改装使用的资产;

    3.质量低劣,不符合技术标准,应用中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的资产;

    4.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益低,应该淘汰或国家禁止使用的资产;

    5.腐蚀老化,严重丧失精度性能,且无法修复的资产;

    6.虫蛀、鼠咬、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资产;

    7.因自然灾害、事故或其它原因使资产严重损坏且无法修复的资产;

    8.虽能修复,但维修费用超过现在新购买同类资产单价三分之二的资产;

    9.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应该报废的资产。

    时间节点:

    1. 11月15日前,老师清查个人名下资产,将拟报废资产明细提交给办公室;

    2. 11月18日--11月21日,学院集中清点核对报废物资,并集中存放。

    3. 11月22日(周五)学院完成提报的拟报废处置资产的鉴定、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