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新闻中心 发布时:2019-09-06 打印
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确保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进行,结合经济学院专业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负责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学科科长、研究生业务秘书、系主任和硕士研究生导师等5至7人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
二、推荐条件
应届优秀本科生获得推免资格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推荐对象为经济学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前6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0%。
4、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以上,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分以上。
5、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创新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参加过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奖励。
6、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参加过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加入过校级及以上社团;参与学校组织的支边、支教等活动;在实习实训或其他实践教学环节中,有实践成果或解决了实际生产问题;在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7、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可放宽至本专业前40%,且须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副教授)联名推荐。
三、推荐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工作部署,公示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经学校批准的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公示学生前6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及排名,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学生个人申请。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材料,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学院审核。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依据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审核申请者资格,计算综合评价成绩,在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4、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5、拟推荐名单经学校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推荐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各专业学生人数占比及综合专业招生、培养、就业等情况,分配各专业推免生名额。
五、综合成绩的计算
推免生按专业分别进行综合成绩的计算,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成绩 + 学生发展素质评价
其中,学业成绩占比90%,学生发展素质评价占比10%。
1、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为本科前6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折合百分制的方式进行,并按专业排名次。
(1)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参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手册中的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平均学分绩点只计算列入本科培养方案的必修课及额定学分的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除外),如选修课的学分大于额定学分,可选其中成绩较高的课程计算。
(3)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须以学生首次考核成绩为准,因故未参加首次考核,但事先已办理缓考手续,该课程成绩以缓考成绩为准;首次考核无故旷考,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
(4)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时,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以学生实际成绩计算;课程考核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时,成绩为优以95分计、良以84分计、中以73分计、及格以62分计、不及格以0分计。
(5)转专业学生按照转专业后认定的课程及其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6)学院不支持学生以推免为目的重修行为,推免时只计课程的初次考试成绩。
2、学生发展素质评价成绩:
学生发展素质评价为奖励分,最高不超过10分,如计算出来的累积分数超过10分,只计10分。其构成为:
(1)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及出版学术专著
学生在国内外著名索引机构的索引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加4分,第二作者加2分,第三作者加1分;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和南大核心CSSCI扩展版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加1分;正式出版学术专著,第一作者加3分。
(2)获得国家专利
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加2分。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完成人加1分,总分不超过2分。
(3)在学科和科技竞赛中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官方机构主办国家级竞赛中获特等奖及一等奖的学生加5分,获国家级竞赛二等奖及省级竞赛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学生加3分,获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及省级竞赛二等奖的学生加2分,获省级竞赛三等奖的学生加1分。官方正式备案的国家一级学会(协会)主办的赛事,加分标准按照以上标准的80%计。获奖等级以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每名学生在学科和科技竞赛中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同一竞赛作品获奖不重复计分,只按照最高获奖等级计分。团体竞赛中获奖的成员按照排名位次权重系数及获奖类别、标准计算得分。
表1 竞赛团体获奖排名位次权重系数
合作者 人数 | 排1 | 排2 | 排3 | 排4 | 排5 | 以后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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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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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 0.45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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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 | 0.45 | 0.3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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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 | 0.45 | 0.3 | 0.2 | 0.15 | 0.1 |
说明 | 如果合作者超过5人,第6名以后均按0.1的权重计算。 |
(4)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者(以结题书为准),项目负责人加1分,总分不超过2分。完成校级大学生创新研究项目者(以结题书为准),项目负责人加0.25分,总分不超过1分。
(5)个人奖项加分
申请人在本科期间在抗灾援建、志愿服务等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官方机构表彰,或者被官方机构评为青年五四奖章、道德模范、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团工作先进个人等各类荣誉称号,国家级每项加4分,省级每项加2分,校级每项加0.5分,其中校级奖励总分不超过2分。同类奖项只按照最高获奖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
六、推免资格的取消
为保证推免计划执行落实,不允许已落实就读单位的推免生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和出国(境)留学。学生取得推免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违法处理违纪处分者;
2、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者;
3、经查实在申请、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
七、管理与监督
1、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2、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或工作失误,学院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申请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报请学校予以严肃查处。
3、做好推免的宣传工作,及时将相关文件制度通知到每一位同学,及时解答推免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主动接受师生员工和纪检部门的监督。
八、本实施办法由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负责修订和解释。
经济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