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收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
作者:新闻中心 发布时:2019-08-27 打印
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均应持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请各学院将2016级、2017级、2018级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收齐,于8月30日前交至大学生艺术中心104,并附所交《贷款受理证明》学生名单,以便及时为申贷学生在网上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内容。2019级新生的《贷款受理证明》于9月6日前收齐上交。
收取《贷款受理证明》注意事项:
一、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学院要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二、核实已申贷学生的贷款资格、在校状况等,如有问题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786668)联系。
三、在《贷款受理证明》右上角如实填写学生所欠学费和住宿费总金额以及学生本人学号(如:欠学费和住宿费共计xxx元,学号xxx)。
四、《贷款受理证明》下方有关“支付宝账户”等信息沿虚线剪下由学生自己保留,并提醒学生及时修改支付宝初始密码,确保账户安全。
五、学校根据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等;县(区)资助中心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六、个别外省籍贷款学生所持回执单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不同,当地经办机构有其他特殊要求(如:要求学校盖章、填写账户信息等),学院核实学生相关信息无误后,通知学生直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