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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共青团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新闻中心 发布时:2019-03-28   打印

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团的自身建设,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榜样群体在共青团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校团委决定一年来在我校共青团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集体和个人进行评优表彰,现将有关评优事宜说明如下:

1.本次评优共设立“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和“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评优表彰项目。请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山东理工大学共青团评优办法》(附件1)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程序,精心组织评选。评选比例按照2018年10月份团总支上报的团员、团支部统计数确定(附件2)。

2.团总支高度重视团内评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动员广大团员积极参与,充分发扬民主。团总支要对拟申报的个人和集体评优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确保评选质量。

3.校团委将组织审核,凡在评优过程出现弄虚作假或违规上报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优资格并记入档案。

4.4月15前,团总支将公示无异议的评选结果填写相关登记表和汇总表(附件3、4)提交团委组织部。登记表(纸质一式一份),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电子版)。

5.优秀团干部数原则上按分配名额进行评选,本着选优秀、促工作的原则,上报名额也可上浮但不得超过本总支团支部数,对于成绩不符合、任职期限不够等情况的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名额可以空缺,每个团支部推选人员不超过1人。

6.“红旗团支部”由校团委从各团总支参评“优秀团支部”的团支部中产生;“优秀团员标兵”从各总支参评“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团干部”中产生。各总支拟推荐的“红旗”和“标兵”还需填写“红旗团支部登记表”或“优秀团员标兵登记表”(附件5,一式一份),并于4月15前交团委组织部(电子、纸质)。每总支最多各推荐一个。

 

 附件1-5.rar

经济学院团总支

2019年3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