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经济学院专业课程信息化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
作者:新闻中心 发布时:2019-01-29 打印
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院字〔2019〕1号
关于下发《经济学院专业课程信息化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系、办公室: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深度融合,根据《山东理工大学课程信息化教学实施意见》(鲁理工大政发〔2016〕46 号)和《关于落实<山东理工大学课程信息化教学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务函〔2017〕109 号) 文件要求,结合学院信息化教学工作具体情况,制定课程信息化推进方案。
一、成立学院课程信息化教学改革推进工作组
组 长:张红霞
副组长:王宗刚 张志新
成 员:余万林 张海伟 盛科荣 周锐
二、具体要求和措施
在学院课程信息化教学改革推进工作组的部署下,院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定期抽检抽查,邀请教务处领导与专家做辅导等;教学办负责课程建设方法指导与培训,与教务处进行具体课程信息化建设进程跟踪与结果反馈等;系主任负责牵头落实本系全部课程信息化教学改革的课程具体负责人,务必精准到每一门课程和每一位教师。
经教务处鉴定、审核,对如期达到中级应用要求的课程,学院给予每门2000元的绩效奖励(达到初级应用要求的课程,学院给予每门1000元的绩效奖励;在完成初级应用要求基础上,进一步达到中级应用要求的课程,再给予每门1000元的绩效奖励);对达到高级应用要求的课程,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学院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每门一定额度的绩效奖励。
对在相关时间节点前未达到相应应用要求的课程,相关建设负责教师的年度岗位任务考核(教学)、年度考核评优、年度教学质量奖评选一票否决。
1、2019年2月底,全部课程均需达到《山东理工大学课程信息化教学实施意见》中的初级应用要求。
初级应用要求:每门课程需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发布课程简介、教师信息、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教学日历、考核办法、授课教案、参考资料等教学基本信息和主要教学材料。
2、2019年7月中旬,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全部课程应建设达到《山东理工大学课程信息化教学实施意见》中规定的中级应用要求;其余未开设的课程均应在2019年12月中旬(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建设达到《山东理工大学课程信息化教学实施意见》中规定的中级应用要求。
中级应用要求:每门课程在共享教学资源的同时,授课教师需利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发布课程通知、开展学情调查、布置批改作业、组织网上讨论答疑、完善试题库和在线测试等。
3、2020年1月,20%的课程应达到《山东理工大学课程信息化教学实施意见》中的高级应用要求。
高级应用要求:授课教师要充分利用网络学习空间进行“教”与“学”的研究和实践。课程组全体教师共建课程资源,开展协同备课、授课,形成课程建设合力;强化教学设计,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实现学生考核过程精细化、教学效果分析与反馈即时化;灵活运用翻转课堂、自主课堂、场景课堂等,积极开展研讨式教学,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信息化教学模式。
附:具体专业课程信息化建设负责人名单
经济学院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