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我校在校在籍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作者:新闻中心 发布时:2019-01-14 打印
各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2018〕29 号)精神,根据教育部高教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 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学院向学生做好相关通知的宣传工作。
2.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模板见附件 1《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
3.3月2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自愿补录的信息打印,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
4.教务处汇总学院提交的电子版信息,按照学信网补录模板要求整理,3 月 8 日之前上传学信网。
5.学生登录学信网核对补录信息。
二、补录对象
在校、在籍本专科学生。
三、注意事项
1.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配合个人所得税政策落地的重要性。
2.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
3.确保学生个人隐私数据的保密安全工作。
教务处
2019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