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经济学院人才引进奖励办法的通知
作者:新闻中心 发布时:2018-10-17 打印
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院字〔2018〕8号
关于公布经济学院人才引进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系、办公室: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经济学院人才引进奖励办法》予以公布。
2018年10月16日
经济学院人才引进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学院决定对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教师实施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条件
作为主要引荐人,参与人才引进的主要过程,且对引进成功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与干部(书记、院长除外)。
二、奖励办法
按照引进人才层次,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 引进第一层次人员:30000元
2. 引进第二层次人员:15000-20000元
3. 引进第三层次人员:10000-15000元
4. 引进第四层次人员:10000元
5. 引进A类博士:6000元
6. 引进B类博士:5000元
7. 引进C类博士:4000元
三、以上引进人员是指全职到院工作,不包含柔性引进。奖励额度是指每引进1人的额度。
四、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五、自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经济学院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