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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2018年度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新闻中心 发布时:2018-07-10   打印

各系(科室)、全体教师: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18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党办函〔20187号),结合《山东理工大学课程思政实施办法》(鲁理工大党发〔2017119号)、《山东理工大学教师行为七项规定》(鲁理工大党发〔2017120号)有关精神和学院实际,现将有关评选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受聘在专职教师岗位的人员。其他岗位受聘人员(含校聘兼岗人员)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基准条件:2017年度考核合格、第二轮岗位聘用期满考核合格、无失范失德和违法违纪行为。

(二)分类条件:

1.优秀教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教学认真、治学严谨、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在人才培养、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开展的教育教学、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工作,表现优秀。

2.优秀教育工作者: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热爱本职工作,立足本职,钻研业务,研究规律,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质量好,成绩突出;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对待、妥善处理群众关切的问题,热心为师生服务,群众满意度高。

(三)2017-2018学年度在教育教学、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获得校级、院级个人综合性奖励的应列入优先考虑的范围,形成良好的工作导向。

三、评选数量

按照评选数量为评选范围内人员总数的6%的标准,学校分配给我院优秀教师名额3人,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1人。

根据学院实际,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经济学系、金融学系各分配1个优秀教师名额,其他学校核定的其他岗位受聘人员(综合、教学、学生、研究生与科研等四个科室)共分配1个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召开党总支会议,按照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和向基层、向一线倾斜的原则,部署安排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系按照要求组织评选会议,到会人员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在本系范围内推荐1名优秀教师,另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三)学院组织其他岗位受聘人员评选会议,到会人员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并综合各系推荐情况,择优确定优秀教育工作者最终推荐结果。

(四)推荐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要求上报学校。

五、有关要求

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应向广大一线教师和工作人员倾斜,重点考虑工作实绩和示范带头作用。

2.要向全体教职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严格程序,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3.请各评选单位本周四下午四点前将推荐名单报给综合办公室,同时填写附件对应审批表发至sdlglq@126.com



 山东理工大学优秀教师审批表.doc

 山东理工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doc

 

 

 

经济学院党总支

2018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