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加强课堂考勤管理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2018-05-14 打印
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院字〔2018〕5号
经济学院关于加强课堂考勤管理的通知
学院各系、办公室、全体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保证我院优良学风建设提升计划(2018—2020)顺利实施,促进学生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学习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东理工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规范》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加强课堂考勤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明确课堂考勤职责。课堂考勤是维护良好课堂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顺利开展的一项必要措施。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是课堂秩序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人,是课堂考勤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每一次课的课堂考勤,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
二、要做好课堂考勤记录。学生考勤记录分为正常出勤、请假、迟到、早退和旷课。教师可采用点名、指定授课班级学生干部或课程组长负责考勤等方式对应到课学生进行课堂考勤,并及时将请假、迟到、早退、旷课等考勤结果在教学日志中记录。在每次课授课结束时,应将请假、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生名单进行口头公示,保证考勤结果的准确性。每门课程的课堂考勤情况每月一统计,统计结果任课教师留存后于每月的10日前将电子版报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汇总。
三、要严格学生请假手续。学生在校期间因病、事请假缺课,事先需填写请假条,并出具学籍管理规定中指定的相关证明,经辅导员核实签字后,报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方为有效(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辅导员根据签字记录每月核对一次学生实际请假缺课人次数。
四、要严格执行课堂考勤结果对学生学业成绩评定作用的有关规定。学生上课期间旷课,旷课学时按实际授课学时计;实验课按实际学时计;实习(论文)等集中教学环节,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1学时计。任课教师要及时对课堂出勤有问题的同学提出诫勉,情况严重的要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教学工作办公室反馈。课堂考勤结果应在学生每门课程的平时成绩中体现,具体办法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实际自行确定;对缺课学时数超过课程计划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和旷课达到6学时的学生,学期末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其做出禁考处理。
五、学院不定期抽查学生课堂出勤情况、任课教师的教学日志及考勤表,对执行课堂考勤规定不认真的有关人员提出批评,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本通知中的规定和要求适用于我院教师承担的所有面向我院本科生的课堂教学和教学计划规定的其他教学活动,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通知中未涉及到的相关内容,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东理工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8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