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经济学院科研团队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2018-05-02   打印

        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DocMarkLine
                                             经济院字〔20184



关于公布《经济学院科研团队建设


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系、办公室: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经济学院科研团队建设实施办法(暂行)》予以公布,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落实执行。



                                         2018423



经济学院科研团队建设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升学院科研创新能力,经济学院启动科创新团队建设并制订《经济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经济学院科团队的建设学校第三次党代会和“发展规划精神为依据以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需求和学院学科建设的需要为导向以整合资源、凝练重点科研方向、凝聚优秀创新人才、优化资源配为出发点以科学论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为工作机制。

第三条 基本原则。在科团队的组建和管理过程中要遵循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依靠专家、择优遴选激励创新、引领未来跟踪发展、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

1. 自主组合。根据院的统一规划及学科发展需要由拟申报首席专家的人员召集、组建团队。科研团队是开展科创新活动的学术队伍不设行政级别。

2. 开放流动。科团队的组建以本院教师为基础鼓励跨联合面向国内外吸收人才团队成员根据考核绩效优胜劣汰能进能出团队整体根据绩效验收情况确定下轮是否列入管理。

3. 项目带动。已承担国家基金项目的人员优先进入团队已承担国家基金项目的团队优先入选学院科研团队管理,学院每年给予适度经费推动团队建设。

4. 政策激励。科研团队优先配资源、资金倾斜、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部级项目、申请报奖。科研团队的成员与学校和省的各类人才培养计划衔接优先推荐。

5. 合同约束。加强对团队科研活动组织情况的跟踪根据团队建设的目标任务书规范团队成员行为。

第四条 建设目标。衔接应用经济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培育建设增强协作创新、促进群体合作与交流发挥团队力量协同推进学院学科平台与学团队建设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进行系统深入研究形成几个紧密型创新研究群体使院在经济学领域产生一批冲击国内高水平的、可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


章 团队构成

条 科团队是围绕经济学研究领域的相关问题,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有较好的研究基础承担重要科研课题学院博士学位授权点培育建设和硕士学位点建设紧密结合通过自然形成或有效合作、整合等形式形成的、具合理学术梯队的研究群体。

条 科研团队的研究队伍规模和组成结构原则上由团队首席专家提出每个科研团队设立1名首席专家首席专家为学科方向带头人,设立责任专家1名,设立若干名研究骨干形成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团队成员总数不少于5人。

条 首席专家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

2. 具有明确的创新性学术思想、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科研团队中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并具有充分的时间从事科研团队的科研和组织管理工作。

研究骨干须与所在科研团队的研究方向一致主持或参加相关领域的研究项目。


组建程序

第十条 科团队按以下程序组建:

1. 经济学院科研团队的研究领域拟定为应用经济学博士点培育建设方向和世界经济方向

2. 拟以首席专家身份参加申报的学科方向带头人自主组建科团队提交组建科团队的申请书。

3. 拟申报组建的科研团队名称可根据研究领域自行拟定提交的申请书应包括团队人员组成、结构,团队开展科研组织活动的计划和建设措施等内容具体格式、要求可从学院网页上下载。

4. 团队成员不得同时加入两个团队。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批准组建的科团队,学院每年以研究计划项目的形式给予一定数量的经费支持其持续开展某一方向的研究。

第十二条 科研团队获得的研究计划资助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院内科研活动组织,科研团队每月组织活动不低于2次。

第十三条 科研团队应加强对内外开放和学术交流。

第十四条国家和省部级项目申报、成果报奖等由申报人所在的科研团队推选

第十五条 科研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缓拨、停拨或追回经费必要时可更换首席专家。

1. 在科研上弄虚作假违背科学和职业道德

2. 团队科研活动组织不力,团队建设工作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3. 未能按管理要求及时报送各类申报项目或成果;

4. 未能按要求报送年度进展报告。

十六科研团队首席专家每年对团队成员按本团队要求进行年度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章 附则

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归院科研团队建设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 201851日起实行。


    附件:经济学院科研团队组建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