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2018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及集中报废处置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2018-03-13 打印
经济学院
关于2018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及集中报废处置的通知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资产管理处资管函〔2018〕3号“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集中报废处置的通知”,结合我院本学期工作安排,现通知如下:
请各位老师抓住此次清查及集中报废资产的契机,将个人名下资产进行彻底清查(个人名下资产可在个人门户网站查询),特别是长期不用的办公家具、微机等设备,凡是符合报废标准的尽量报废处理,长期闲置不用的尽量调剂出去。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处置管理细则之规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报废处置:
1.使用年限较长,安全无保证,可能造成危险且不易修复使用的资产;
2.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丧失效能且不能改装使用的资产;
3.质量低劣,不符合技术标准,应用中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的资产;
4.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益低,应该淘汰或国家禁止使用的资产;
5.腐蚀老化,严重丧失精度性能,且无法修复的资产;
6.虫蛀、鼠咬、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资产;
7.因自然灾害、事故或其它原因使资产严重损坏且无法修复的资产;
8.虽能修复,但维修费用超过现在新购买同类资产单价三分之二的资产;
9.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应该报废的资产。
时间节点:
1. 4月13日前,老师清查个人名下资产,将拟变动、拟报废资产明细提交给系主任;以系、科室为单位提交固定资产拟变动、拟报废处置明细表(按附件资产明细表的格式;拟变动资产请在表中注明变动项目并由接收人签字)。
2. 4月16日--4月19日,学院集中清点核对报废物资,并集中存放。
3. 4月20日,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清单和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请报告提交学校。
4. 4月23日--4月30日,校内单位之间闲置资产调剂。
5. 5月7日--6月8日,由归口管理部门对调剂完成后的拟报废资产组织鉴定,归口管理部门鉴定通过后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报告单》提交给固定资产管理科。
6. 6月11日-7月16日,进行《山东理工大学资产处置报告单》审核、汇总。
7. 9月11日--10月12日,进行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鉴定、账实审核。
8.10月15日--11月30日,进行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拍卖。
学院教师个人名下资产及学校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附件:1.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集中报废处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