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经济学院2016、2017级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考核选拔办法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2018-03-08 打印
经济学院2016、2017级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
考核选拔办法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7〕140 号)和《山东理工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方案》(鲁理工大政发〔2017〕149 号)相关规定及《关于组织2018年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及2017级创新实验班选拔的通知》(教务函【2018】11号)要求,结合经济学院相关专业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学生转入条件
按《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7〕140 号)文件规定,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转入学院相关专业。
(一)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 30%。
(二)有明显专业特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和发展潜质,并已取得相应成果,如获得专利、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或作品,在重大专业竞赛中获奖等。
(三)学生休学创业期间在某些专业或领域表现突出的。
(四)学生在正常退役后办理复学时,根据其自身情况可以提出申请。
(五)学籍管理规定中的其他情况。
二、选拔方式
(一)面试:满分为100分,直接计入总成绩,择优录取。面试主要测试学生的综合素质、口头表达能力、英语及英语口语等相关内容。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安排:2018年3月10日上午8:30到东校区经济学院4号教学楼302室,按名单顺序进行面试。
(三)拟录取名单于3月12日在经济学院网站(http://econ.sdut.edu.cn/)“通知公告”栏公示。
三、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2016、2017级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考核选拔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专家组成面试小组,负责考核选拔的组织实施,并成立监察小组,负责对考核选拔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经济学院
201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