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经济学院科研项目申报推进与支持办法》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2017-12-20 打印
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院字〔2017〕12号
关于公布《经济学院科研项目申报推进
与支持办法》的通知
各系、办公室: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经济学院科研项目申报推进与支持办法》予以公布,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落实执行。
2017年12月20日
经济学院科研项目申报推进与支持办法
为充分调动我院教师从事科研项目研究的积极性,提高学院科研项目研究水平,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申报人员类别
推动教师积极申报并开展各层次科研项目研究,教师科研项目申报作为年度优秀考核的重要条件。
(一)国家级项目申报人员
已结项国家级项目的教师或获得过省部级项目的具备申报条件的教师,需每年填写国家基金项目申请书;
(二) 教育部项目申报人员
具备申报条件的教师,需每年填写教育部项目申请书。
二、科研项目预研立项与资助
鼓励教师提前开展科研项目研究,学院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类别范畴的项目申报书进行遴选,对质量高、潜力大的项目以立项预研方式予以资助。
(一)预研项目的资助类别
1、国家社科、自科重大项目预研,资助1万元;
2、国家社科、自科重点项目预研,资助0.8万元;
3、国家社科、自科一般或面上、青年项目预研,资助0.5万元;
4、教育部项目预研,资助0.3万元;
(二)预研项目的结项要求
预研项目资助期为2年,2年内若获得上级主管机构立项,视为自动结项;2年内若未获得上级主管机构立项,资助期满时应满足以下论文发表或获奖条件方能结项:
1、国家社科、自科重大项目预研:CSSCI期刊一区1篇或SSCI、SCI期刊二区1篇,或获得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2、国家社科、自科重点项目预研:CSSCI期刊一区1篇或SSCI、SCI期刊三区1篇,或获得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3、国家社科、自科一般或面上、青年项目预研:CSSCI期刊二区1篇或SSCI、SCI期刊三区1篇,或获得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4、教育部项目:CSSCI期刊三区1篇,或获得省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
三、说明
(一) 各类预研项目的遴选工作,一般于上级主管机构下达正式申报通知前3-6个月举行;
(二)每位教师每四年内最多资助2次;
(三)论文发表或获奖人须为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四)预研项目资助经费支出范围仅限于学术会议费和版面费;
四、本办法只限于编制属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的教职员工,由经济学院研究生与科研工作办公室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经济学院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