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经济学院本科考务工作规范》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2017-12-19 打印
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院字〔2017〕11号
关于公布《经济学院本科考务工作规范》
的通知
各系、办公室: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经济学院本科考务工作规范》予以公布,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落实执行。
2017年12月18日
经济学院本科考务工作规范
1.指导思想
考试是检查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情况的重要手段和方法,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确保教学质量的关键,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科学、有效的考试工作,不仅能够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增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可以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践证明,考试是教师和学生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对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促进良好的教风和学风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职责
2.1学院教学办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院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考试安排表(含二次考试)的编制及下发给各系、考试过程的组织实施、成绩查询,考试情况统计分析等有关考试的行政事务性工作。
2.2各系负责将学院对考试工作的要求传达给所有任课教师,敦促任课教师完成相关课程的考试命题、考前辅导及答疑、阅卷等工作。落实由学院下发的监考任务。
2.3院学工办负责在考试前对学生进行考试、考场纪律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考试。
3.命题与试卷
3.1试题库。为切实实现教、考分离,确保试题质量,有条件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试卷库中的试卷之间内容重复率应在20%以下),并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对于不宜采用试题库考试的课程,有关系应组织课程组研究相应的命题与考试方式,逐步实现考试的科学化。
3.2同一课程,由两人以上(含两人)讲授的,要成立命题小组,由命题小组集体命题或试题库组题。只有一人讲授的课程,可由教师本人命题,但课程组负责人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逐步过渡到试卷库命题。
3.3试题质量要求。
命题的范围为本课程课程标准规定的全部内容,包括教师讲授的和教师指定的自学部分的内容。命题要体现课程内容的重点和难点,要注重能力的培养,题型比例搭配适当,难易适中,并与考试时间相匹配。试题题面表述要简明清楚、完整准确,力求规范化、科学化。所有试题必须经课程组负责人审核,并报系主任审批。
所有课程均需拟订A、B两套试题,并同时制定明确统一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两套试题的份量、难度要一致,A、B卷的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20%。试题出好后,命题组(任课教师)要认真进行核对和校正。
命题教师必须将试题在学校规定格式的试卷纸上打印清楚,于考试前两周持学院教学办出具的试卷印刷单到印刷厂印刷。
同一门课程各学期试卷的试题内容应及时更新,与上一次考试试卷的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20%。一门课程,同一学期、同一教师给不同层次或不同专业学生授课情况下,应分别根据课程标准及考核大纲要求,使用不同内容的试卷。
因试题质量给考试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4试卷保管与保密。
试卷要严格保密。电子文档的试卷计算机要设定密码,打印出的废弃试卷要及时销毁,确保安全。
教学办秘书要做好试卷的催办工作。二次考试等情况下,要认真保管交来的试卷。
所有试卷评阅完毕后,均交由学院教学办保管存档。试卷交接过程中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以明确出题、保管等各环节的责任。
4.考试方式
4.1课程考试一般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也可以是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对于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和环节,可采取现场实际操作(如口语、上机等)的方式。
4.2考试一般采用闭卷方式,选修、实践性强的课程等也可以选择开卷方式。
4.3考试课的考试方式必须在任课教师制定授课计划时确定并在第一节课时明确告知学生。
4.4考试资格审查。考试前任课教师必须对所有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并于教学质量评价开始前(第13周左右)将被禁考的学生名单报教学办:
①无故未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达到应交作业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②缺课累计达到课程计划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③旷课达到6学时;
④上课有严重违纪行为,屡教不改;
⑤未完成课程实验者。
5.考试组织
5.1考试时间在期末的,教学办根据学校统一时间要求提前两周安排好考试课的考试安排表,考试时间不在期末的课程也要提前一周做出安排。学校统考课程考试执行教务处统筹安排。
5.2各系在接到学院的考试安排表后,要及时召集全系会议传达考试的有关要求,学习有关规定。
5.3教学办负责通知学生考试课程的考试日程、考试地点,并协调考试教室冲突、监考教师不到位等情况,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6.监考
6.1监考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至少提前15分钟到指定考场参加监考。若有教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必须提前做出调整,并报教学办备案。
6.2监考教师监考时必须佩带好监考证,监考前必须阅读监考守则,考前必须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
6.3考生必须带学生证(身份证或校园卡),否则不准进入考场。
6.4监考教师每次考试前必须安排考生座次,核对考生坐的位置、应坐的位置、学生证(身份证或校园卡)是否一致,否则视为事故。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座次安排,否则按违纪处理。
6.5监考教师考试前必须要求学生认真清理考场,有问题(如座位上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等)的要报告给监考老师,由老师做出妥善处理,开考后若发现考生座位的任何部位有字条、字迹或其它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东西,一律按作弊处理。
6.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当场清点收回试卷数量是否与所发数量相符,确认无误后,填写《考场记录》,将试卷整理好连同考场记录交任课教师。
6.7学院组织考试巡视小组,负责考试的巡视工作。每一场考试都要有指定的责任巡视院领导。
7.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登录\试卷归档\二次考试\成绩统计、查询
7.1阅卷
考试完毕后,任课教师要按规定时间进行评卷工作,不得擅自请他人代为评阅。
统考课程评卷都必须实行流水作业,在指定的地点进行阅卷。
评阅试卷必须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卷面成绩当场评定登记,任何人不得擅自加分、改分和向学生公布成绩。
出现大面积高分或低分等不正常现象,阅卷教师和任课教师要及时报告系主任,由系主任、分管院长组织有关教师进行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后,采取妥善措施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与试卷一起封存备查。阅卷教师和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整分数。
7.2试卷分析
试卷评阅完毕后,阅卷教师要对试卷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试卷分析须经系主任审核签字。
7.3成绩登录
考试结束后三天之内教师必须阅卷完毕,并在学校下发成绩登录密码后及时在教务管理系统登录成绩。
7.4试卷归档
当学期所有的课程试卷资料必须于本学期结束前按要求归档,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交的,需写出书面申请,并报请教学院长批准后,将申请交教学办存档。
7.5二次考试
课程考试有不及格情况的,应在接到通知后按时间节点及时提交二次考试试卷,试卷份数与需补考人数一致。
7.6成绩统计、查询
教学办负责全学院的考试成绩统计工作。在考试全部结束后,要及时统计学生考试情况(包括缺考考生人次、作弊人次、不及格人次等),将统计结果报分管院长,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教学办负责受理学生的成绩查询工作。学生如果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应在开学第一周书面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学生成绩核查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同意,教学院长签字后,由教学办安排专人(含出题、阅卷教师在内两人以上)进行试卷查对,查对结果由教学办做出相应处理并通知学生。学生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要求查阅试卷。
经济学院
2017年11月1日
经济学院教师考试工作流程及质量标准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质量标准或注意事项 |
1 | 开课前 | 制订考核大纲 | 见附件1:关于制定考核大纲的有关要求 |
2 | 考试前四周 | 进行命题,根据考核大纲出A、B卷和对应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并及时将试题提交课程组负责人审核,并报系主任审批 | 见附件2:关于命题的有关要求 |
3 | 考试前三周 | 任课教师进行试卷印刷、装订、存放 | 1.到指定的地点统一印刷。试题如超过两页,应装订成册,不允许活页发放给考生考试。 2.考试之前所有了解试题内容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试题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内容。 |
4 | 考试前一周 | 整理日志,统计学生平时成绩(如果没有平时成绩,该项可省略) | 见附件3:关于学生平时成绩评定的有关要求 |
5 | 考试 | 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前15分钟将试卷送达指定考场,并在考场巡视,处理与试卷有关的问题。考试结束后由监考老师与任课教师进行试卷等的交接。 | |
6 | 考试结束后3天(公共课5天) | 阅卷,评定成绩,复核、成绩登录 | 见附件4:关于阅卷的有关要求 见附件5:关于试卷复核的有关要求 |
7 | 成绩登录后第1天 | 进行成绩分析 | 见附件6:关于成绩分析的有关要求 |
8 | 成绩登录后第2天 | 装订试卷、整理相关材料、根据需补考人数提交补考试卷 | 见附件7:关于试卷归档的有关要求 |
9 | 成绩登录后第3天 | 对照《教师考试工作自查表》对所有工作进行检查,确信无误后,上交考试材料 | 见附件8:教师考试工作自查表 |
附件1
制定考核大纲的要求
1.考核大纲的格式参照教务处下发的《关于规范试卷批改、试卷装订及试卷整理要求的通知》(教务函[2005]91号)。
2.考核大纲的内容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体现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等方面,要满足课程要求及目标,由同一课程组的任课教师讨论, 经院部学术委员会通过后执行。
3.考核大纲中的“考核内容”要写出实际的内容提要,而不能简单地写第x章。
4.考核大纲中的各项内容,包括课程代码、课程类别、总学时数、学分、适合专业、考核要求及命题原则、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大纲拟定人、大纲审定人、编写时间等要和当前的课程相对应,杜绝将以前的考核大纲直接搬过来使用。
5.要有大纲拟定人、大纲审定人的签名。
附件2
命题的要求
1.命题包括A卷、B卷、A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A、B卷的试题重复率不超过20%。
2.命题范围和内容,符合考核大纲的要求。
3.题量适当。要保证绝大多数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做完试卷,也要避免多数学生在不到考试时间一半就交卷离开考场。
4.难易适度。基本题要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性、提高性题目要考核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覆盖面要大。试题应基本覆盖课程的内容,尽量避免某个章节的内容试题特别多,而另外一些章节的内容一个题都没有的现象。
6.试题中的文字应工整、清晰、准确,避免错字别字;插图使用计算机绘制,保证插图清晰,插入位置准确。
7.试卷的格式要按照学校统一的要求,参照教务处下发的《关于规范试卷批改、试卷装订及试卷整理要求的通知》(教务函[2005]91号)。
8.试题中要标明分数,且分数标注准确。
9.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要标明分数明细,问答题在标准答案中应标注得分点,计算题在标准答案中应根据答题步骤,分步列出评分标准。
10.试卷要经系(课程组长)主任审核,系(课程组长)主任应认真审查试卷命题难度、份量、题目设置、分数分布、知识覆盖面以及与目标符合程度等情况。
附件3
学生平时成绩评定的要求
1.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要公正、公平,既要避免所有学生平时成绩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又要避免把平时成绩当作“调整”学生考核成绩的手段。
2.要有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方式和依据材料,如果最终的成绩中包含平时成绩,要上交日志等相关依据,日志中应有明确记录说明。
3.对于平时成绩通过小测验或口试等方式评定的,要有相关的材料,小测验要有测验内容和记录,口试要有口试内容、评分标准和记录。
4.平时成绩必须在正式考试前确定。
附件4
阅卷的要求
1.教师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阅卷。
2.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定成绩,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
3.教师不得请其他人代替阅卷。
4.一律采用红色笔批阅试卷。
5.同一试卷中评分方法应一致。
6.给分、扣分点要明确,必要时给予批注且字迹清晰。一般在题首给出本题的得分,在错误点的右侧给出扣分。
7.问答题要根据答案要点,计算题根据答题步骤,对照评分标准逐项批阅。
8.阅卷教师必须在批阅的试卷上签名。
9.对于集中流水作业阅卷,批阅相同内容的教师要共同讨论评分尺度,确保评分尺度统一。
10.对于小论文形式的试卷,必须有针对性评语,给出评分依据。
11.试卷批阅完毕后要及时送给指定的复核人对试卷进行复核。
附件5
试卷复核的要求
1.试卷复核人要认真地对试卷的批阅情况进行复核。
2.复核人要对每道题的批阅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得分、扣分情况进行复核,对每道题的得分和试卷首的得分进行校对,对每份试卷的总分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3.对于发现问题的试卷,经确认后,让阅卷人进行修改,并签字。
4.复核人必须在试卷上签字。
5.对于经过复核的试卷,以后仍发现错误,复核人应负一定的责任。
附件6
成绩分析的要求
1.任课教师在系(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按照学校统一的要求对试卷进行分析,具体格式参照教务处下发的《关于规范试卷批改、试卷装订及试卷整理要求的通知》(教务函[2005]91号)。
2.成绩分析报告所有内容要填写完整,数据要准确一致,不能有缺项。
3.要分析有哪些成功经验,存在哪些薄弱环节,今后中应如何加以改进,改进的具体措施。
4.成绩分析报告要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核,并签字。
5.凡使用同一份试卷同一考核方式对不同班级的课程进行考核,每份成绩分析报告单必须有班级学生成绩分布图和所有参加考试学生成绩分布图,以检查试卷命题是否得当,学生成绩分布是否合理,从而得出该门课程在命题及学生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附件7
试卷归档的要求
1.按照教务处下发的《关于规范试卷批改、试卷装订及试卷整理要求的通知》(教务函[2005]91号)的要求,正确填写试卷封面,按要求对试卷进行装订。
2.全面检查其它材料,包括学生成绩单、考核大纲、成绩分析报告、A卷、B卷、A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考场记录、平时成绩评定依据(日志)等,确保每一份材料的内容填写工整、完整无空缺,确信无误后装订成册。
3.认真填写试卷档案袋表面和侧面的内容,要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工整、美观。试卷袋上所需填写的内容不得漏填并与袋内材料内容一致,尤其要注意的是试卷袋上所填的专业班级应与学籍库一致,课程名称应与计划一致。
4.对于一个档案袋放不下的档案材料,相同的材料可以只装在第一个袋中,在其它袋表面写清楚相同材料所在的位置。
5.统考课的每个袋中相同的材料(考核大纲、B卷、A、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等),要求每个试卷袋中必须全部齐全。
6.对于采用论文、答辩、设计等方式考核的课程,必须材料齐全,必须有学生成绩评定依据。
附件8教师考试工作自查表
课程名称 | 专业班级 | ||||||
任课教师 | 试卷份数 | 试卷页数 | |||||
试卷批改 | 1.红色笔 | ||||||
2.题首得分 | |||||||
3.右侧减分 | |||||||
4.阅卷人是否签字 | |||||||
5.复核人是否签字 | |||||||
6.卷面成绩改动是否有阅卷人签名 | |||||||
监考记录 | 1.是否填写齐全 | ||||||
2.每个考场是否都有 | |||||||
考核大纲 | 1.拟定人是否签字 | ||||||
2.审核人是否签字 | |||||||
成绩分析报告 | 1.任课教师是否签字 | ||||||
2.系主任是否签字 | |||||||
一致性 | 1.课程名称是否与计划一致 | ||||||
2.班级名称是否与学籍库一致 | |||||||
3.其他各处出现的相同信息数据是否一致 | |||||||
空白试卷 | 1.空白A卷 | ||||||
2.A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 |||||||
3.空白B卷 | |||||||
4.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 |||||||
试卷装订 | 1.按班级为单位 | ||||||
2.按成绩单顺序整理 | |||||||
3.要露出学生姓名、学号 | |||||||
日志 | 1.学生姓名及出勤情况 | ||||||
2.实验成绩是否填写(有实验的教师填写) | |||||||
3.授课内容是否填写 | |||||||
教师本人签名:年月日 | |||||||
审核人签名:年月日 | |||||||
附件9院教学办考试工作流程及质量标准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质量标准、要求或注意事项 |
1 | 课程结束前五周 | 组织系(教研室)收集考核大纲,并对考核大纲的制定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 |
2 | 课程结束前四周 | 督促课程所在系组织老师命题 | |
3 | 课程结束前三周 | 根据各系人数编制考试安排表,并下发各系 | |
4 | 课程结束前两周 | 督促教师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整理日志,统计平时成绩,进行试卷印刷、装订等,并对整个考试工作进行安排,包括领导巡视、学生考前教育等。 | 1.考场安排情况、2.考试组织安排情况、3.监考人员情况、4.考场巡视安排情况等 |
5 | 期末考试前两周 | 统计本学期院部安排的考试,并将汇总表送教务处考务科,同时发电子稿。 | |
6 | 考试 | 做好各项协调工作,随时了解考场信息,处理特殊情况,并做好记录 | |
7-1 | 考试结束后 | 督促课程所在系组织教师进行阅卷、复核、进行成绩分析、成绩输入等工作,要求强化时间观念,强化质量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工作 | 根据学院关于考试的有关工作流程和质量标准,对教师进行培训,保证每位教师都清楚做什么,怎样做 |
7-2 | 考试结束后 | 督促各系组织教师进行考试总结,全面总结考试情况,包括命题、试题质量、考试成绩、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措施等 | 每个系根据课程考试实际情况进行考试总结 |
7-3 | 考试结束后 | 收取试卷,进行统一归档,填写归档清册,合理存放,保证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所需要的试卷。 | 对照《教师考试工作自查表》检查每一项内容,确保无误,并注意各个材料之间要协调、一致 |
7-4 | 考试结束后 | 进行考试总结 | 参照教务处下发的《关于对考试工作进行总结的通知》(教务函[2006]141号)客观地对本次考试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考试总结于下学期第一周送教务处考务科,同时发电子稿 |
附件10考务相关工作流程
1、监考教师安排工作流程
2、二次考试工作流程
3、教师监考工作流程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注意事项 |
1 | 考试开始前15分钟 | 监考教师(2-3人)佩戴监考证到达考场,验收任课教师送达的试卷 | 检查试卷份数 |
2 | 考试开始前10分钟 | 监考教师整顿考场秩序(安排座号、清理桌洞及地面、检查考生学生证或身份证) | 确保考生身边没有与课程相关的材料,无证件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
3 | 考试开始前5分钟 | 一位监考老师宣读《考场规则》,另一位整理试卷,准备分发 | |
4 | 考试开始前3分钟 | 监考老师发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并提醒考生正确填写考生信息 | |
5 | 考试开始 | 两位监考老师一前一后站立监考,不能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 若发现违纪现象,注意保留证据 |
6 | 考试开始后30分钟 | 一位教师核对缺考考生的信息并填写到监考记录中,另一位指导到场学生签名 | 缺考考生记录其学号、姓名 |
7 | 考试结束前15分钟 | 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填写考生信息 | |
8 | 考试结束 | 收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填写监考记录(若有违纪情况,需填写两份) | 收卷时注意维持秩序;监考记录填写完整,无缺项,字迹工整、清晰 |
9 | 收卷完成后 | 核对试卷份数与监考记录中的信息是否一致 | 核对完成前不允许考生离场 |
10 | 核对完成后 | 将试卷、考生签名单、监考记录等所有考试材料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接 | 若有违纪情况,另一份与违纪证据一起上交学校考务科 |
4、试卷材料归档工作流程
5、办理缓考工作流程
6、成绩核查工作流程
7、成绩勘误工作流程
8、成绩审核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