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经济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2017-12-13 打印
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院字〔2017〕10号
关于印发《经济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系、办公室: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经济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落实执行。
2017年12月12日
经济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1〕18号)相关管理规定,现就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学院教职工的考勤管理,每半年汇总学院所有教职工人员的考勤情况上报人力资源处。
二、每半年的汇总考勤表必须本人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
三、学院行政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教师严格按照上课时间和课表安排完成教学任务。
四、请假制度
1、学院教职工实行事前请假制度;原则上不允许事后补假。
2、请假审批权限:1-5天以内的,根据请假事由报分管领导审批;5天以上的须报院长审批。
3、请假流程:
(1)学院领导请假及会议考勤按学校《山东理工大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执行,并告知办公室主任。
(2)学院职工请假时间1-5天以内的,填写《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公出请假表》(附件1,财务统一印制),并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后交学院办公室备案。返回学校后到办公室销假,因公请假的,请假表可取回作为报销凭证。
(3)学院教职工请假5天以上的,填写《山东理工大学请假条》(附件2)(因公请假的还需填写《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公出请假表》),由院长签字后到人力资源处办理准假手续,批准后将准假通知书交学院办公室备案。待返校销假后持准假通知书到人事处销假。因公请假的,请假表可作为报销凭证。
五、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处理。
六、会议及集体活动考勤
1、学院管理人员应每天登陆学校和学院办公系统;学院教师应每天登陆学院办公系统,按照学校、学院通知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学校、学院召开的各种会议(含集体活动,下同),学院均进行严格考勤。不能参加的,均要在会议或活动开始前向召集人(或主持人)请假。
学校召开的会议由学院业务对应办公室负责考勤,学院召开的会议由会议承办办公室负责考勤,各系组织的会议活动由系主任负责考勤。对各类会议考勤情况要留存备查。学院综合办公室对教职工参加会议及集体活动考勤情况留存备查,年终考核前对全体教职工全年考勤情况汇总公示。
3、对全院教职工会议无故旷会者,每2次视为旷工1天。全院教职工会议与各系组织的会议缺勤率年内超过40%(婚、产、病假和因公请假除外),取消年度考核各种评优资格,缺勤严重者,确定为不合格。
七、学院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将职工个人出勤情况与年度、任期考核及工资、岗位津贴挂钩,具体按年度执行。
八、学院教职工参加校外学历教育学习,到国外作访问学者、研修等,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办理请假手续,并交学院办公室登记备案。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公出请假表
姓名 | 所在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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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地区及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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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日期 |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 ||
审批 意见 | 部门或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注:1. 教职工出差5天及以内的,由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审批;教职工出差5天以上的,由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人事处审批。
2.正处级干部出差一周及以内的,审批意见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一周以上的,审批意见由党委书记审批。
3.副处级干部出差一周及以内的,审批意见由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审批;一周以上的,审批意见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附件2请假条存根
同志因请(病、事、婚、丧、产、探亲)假,从月日至月日,共天。 | |
部门意见 |
负责人: 年月日 |
学校意见 |
负责人: 年月日 |
销假时间 |
年月日 |
准假通知书
经领导研究批准同志(病、事、婚、丧、产、探亲)假天(从月日至月日止)。
负责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