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经济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2017-11-21 打印
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院字〔2017〕8号
关于公布《经济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职工因公外出租用交通工具的相关事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经济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予以公布,请认真执行。
2017年11月6日
经济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教职工因公外出租用交通车辆的管理,根据学校相关财务制度,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职工因公外出租用车辆相关事宜由学院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并结算相关费用。
二、公务用车手续的办理
用车人事前填写申请人需填写《经济学院学院公务用车申请表》(一式两份),经院长或书记审批后,综合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联系派车,无申请表学院一律不支付费用。
三、用车后,使用人核对起止公里数将行驶里程填入申请表,司机留存一份,另一份由使用人交至综合办公室留存。
四、综合办公室根据申请表填写的数据,按照协议价格,计算费用,填写《用车明细表》,报院长审批后结算费用。
五、租用车辆的其它规定
(一)在学校所处城区内办理相关业务,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到省外出差原则上不安排租用车辆,相关交通问题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二)单次需要租用车辆的人员在4人以上的,原则上只允许租用一台车辆。
(三)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原则上不提倡使用教职工个人车辆办理公务。
(四)所租用的车辆及驾驶员必须是具有营运资执、保险完备者。租用车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意外责任事故,由车辆所有人承担,学院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本办法自党政联席会通过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经济学院公务用车申请表
事由 | |||
用车起止地点 | 用车起止 时间 | ||
申请人 | 预计里程 | ||
审批意见 | 负责人:年 月 日 | ||
实际执行情况 | 车主:车牌号: 联系电话:行驶里程: |
经济学院公务用车申请表
事由 | |||
用车起止地点 | 用车起止 时间 | ||
申请人 | 预计里程 | ||
审批意见 | 负责人:年 月 日 | ||
实际执行情况 | 车主: 车牌号: 联系电话:行驶里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