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经济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2017-11-21 打印
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院字〔2017〕7号
关于公布《经济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办公室: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经济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请认真学习并落实执行。
2017年11月6日
经济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学院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同时确保学院公务接待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接待工作要遵循“务实节俭、热情周到、对等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
2.接待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严格接待审批制度。
3.公务接待一般只宴请1次,其余时间安排工作餐。工作用餐不上烟酒、饮料等。
4.没有公函的原则上不安排接待。
5.坚持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信息公开制度。
二、接待安排
1. 来学院调研视察、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著名学者、专家,兄弟院校、协作单位领导,学院邀请的重要客人,需接待的提前申请并填写《公务接待接待审批单》,经院长或书记批准后由院办公室负责接待安排。
2.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校内宾馆、餐厅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标准在每人每餐30-80元之间),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不搞层层陪同。
3.来宾需要住宿的,一般安排在校内住宿,费用原则上由来宾自理。
4.公务活动结束后,综合办公室须在5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费用等内容。
三、接待纪律
1.严禁随意性,实行院长审批制。
2.严禁讲排场、比阔气,超标准接待。
3.严禁学校内部各单位之间相互宴请。
4.严禁以接待来宾或借学习培训、会议研讨之名搞公款吃喝、游山玩水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5.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四、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东理工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
接待单位公章:经办人:年月日
接待对象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随员 | ||||||||
活动项目 | 时间 | 地点 | 校内参加人员 | |||||
单位审批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填表说明:
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计划财务处,一份本单位留存。
2、学院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山东理工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接待单位公章:经办人:年月日
接待对象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随员 | ||||||||||
活动项目 | 时间 | 地点 | 校内参加人员 | 费用 | ||||||
接送站 | ||||||||||
住宿 | ||||||||||
就餐 | ||||||||||
参观 | ||||||||||
用车 | ||||||||||
其他 | ||||||||||
备注: | ||||||||||
费用合计: | ||||||||||
经办人签字: | 学院负责人签字: | |||||||||
填表说明: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计划财务处,一份本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