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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经济学院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2017-11-21   打印

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院字〔20176

 

关于公布《经济学院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办公室: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经济学院会议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并落实执行。


                                              2017116




经济学院会议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会议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学校有关制度、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原则

(一)会议召开应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二)大力精简会议,能合并召开的,应尽量合并召开。

(三)严格控制规模,讲求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问题。

(四)严禁铺张浪费,学院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学院会议室、报告厅、多媒体教室。

二、会议分类

  本办法适用于以学院名义召开,并有学院党政领导参加的会议。主要包括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院长办公例会、教授委员会会议、二级教代会、全体教职工会议、全体党员会议、专题会议等。

三、会议组织及议事程序

(一)党总支会议

1、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必须有2/3以上总支委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由党务秘书负责组织、记录。

2、会议议题由书记与副书记协商后提出。涉及重要议题,书记应提前与院长充分酝酿,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3、党总支会议成员为党总支委员。根据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邀请学院其他行政领导、党支部书记等人员列席会议。

4、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二)党政联席会议

1、由党总支书记与院长共同商定召开,根据议题领域确定主持人。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综合办主任负责组织。

2、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商量提出,也可先由其他班子成员或学院办公室主任提出,经院长与党总支书记商定。除特殊情况外,凡未经院长与书记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3、会议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综合办主任列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并在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书记、院长共同签发。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

4、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三)院长办公例会

1、由院长或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是沟通交流工作情况,督促推进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

2、议题由院长提出,也可由其他院领导提出,并提前与主持人沟通后在会议上提出。

3、会议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办公室主任;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根据议题需要临时确定。综合办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并在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院长签发。

4、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四)教授委员会会议

1、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由教授委员会秘书负责组织、记录。

2、议题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共同酝酿确定,或由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出,主任委员负责列入会议议题。

3、会议成员为全体教授委员会委员,根据议题允许学院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

4、教授委员会实行不定期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经院长或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五)二级教代会

1、须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向学校教代会常设机构(校工会)提交书面报告,经批复后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由学院各办公室主任组成会议筹备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2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必须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工共同协商决定。

3、会议成员为学院二级教代会代表。二级教代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4、二级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

(六)全体教职工会议

由院长、书记与班子其他成员沟通商定召开并确定议题。根据议题内容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召集并主持,由综合办主任、秘书负责组织、记录。一般在单周四下午召开。

(七)全体党员会议

由党总支会议决定召开,并确定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由党总支秘书负责组织、记录。

(八)各类专题会议

会议主题、内容由申办部门负责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核准。并组织并做好相关准备和记录。大型会议须经书记、院长核准,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由各办公室共同协助组织实施。

五、会议纪律

(一)未列入计划的会议与正常会议计划发生冲突时,原则上服从已列计划的会议安排。

(二)按照会议内容和归口管理原则,会议组织人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通知、会场、材料、接待、领导讲话等)、会议服务(签到、主席台服务、音响、秩序、拍照等)和会议后续工作。根据会议的要求,提前10-30分钟到场检查会场并安排签到。

(三)与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并签到,要求提前5分钟就座,进入会场应主动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因故不能与会应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请假,并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对无故不按时到会的人员将予以通报。

(四)涉及秘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妥善保管会议文件。

六、会议所需的用品,会议的组织人应提前与办公室协调。

七、会议场地使用

(一)学院会议室(302)一般安排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院长办公会议、教授委员会会议、学校来院检查工作的相关会议等。

(二)学院小会议室(304)安排科室例会、党政联席会、党总支会议等。

(三)316会议室安排教代会、全体教职工会议、各类专题会议报告等。

八、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