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推荐山东理工大学第十五届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新闻中心 发布时:2018-10-30 打印
经济学院关于推荐山东理工大学
第十五届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的通知
各班级、各同学:
为宣传和树立我校青年学生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在“五有”人才培养和学风建设中的榜样激励作用,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7]131号)规定,决定开展第十五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曾获得过“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不再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二、评选条件
参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第四章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组织评选。
三、评选流程
(一)学院推荐候选人
1、按照学校要求,根据评选条件和“五有”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在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基础上,我院研究确定2名及以上的参选人。
2、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学院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听取参选人的个人陈述和答辩,投票产生1名学院候选人。
3、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面向全院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11月20日前,各学院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大学生艺术中心307室)。
4、推荐材料包含以下内容:(1)山东理工大学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1份);(2)候选人简介(模板见附件2,限300字以内,电子版);(3)候选人获奖情况一览表及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获奖证书复印件随登记表一并报送);(4)学院推荐材料(要求见附件4,限1500字以内,电子版);(5)候选人用于宣传的近期彩色生活照和证件照各1张(电子版);(6)学院评选报告(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
5、学院候选人申请材料递交时间:11月2日下午4点之前,按照上述要求将材料提交至各自辅导员处,过期不候。
6、初定于11月8日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个人陈述与答辩。时间与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学校评审表彰
1.学生工作处牵头组建考察组,对学院候选人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考察,确定十佳大学生正式候选人并公示。
2.学校通过报纸、网站、现场展示等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正式候选人的先进事迹。
3.学校组织评审会评选产生十佳大学生建议当选人名单,面向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确定第十五届十佳大学生当选名单并进行表彰奖励。
四、活动要求
严格履行程序,认真审核候选人材料,组织好学院推荐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要积极扩大优秀典型在学生中的影响力,充分发挥评选活动的教育意义,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育人氛围。
附:附件.zip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