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作者:教学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2017-11-06 打印
山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教务函〔2017〕139号
关于进行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掌握学校本学期教学运行情况和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建设实施情况,进一步强化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机制,为培养“五有”人才创造良好条件,决定于第10-12周对全校教学情况进行期中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常规检查内容
1.课堂教学
主要检查课堂教学秩序是否正常,教师是否按照课程标准要求授课,是否按时上下课,有无私自调停课现象,学生出勤情况等内容。届时将通过专家随机听课的方式,重点检查教师的教学状态和学生的学习状态(听课记录表见附件)。
2.实践教学
实验教学主要检查实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查看实验记录、实验室管理情况等,全面掌握实验教学质量。实习教学主要检查实习组织安排,教师指导情况,实习结束集中汇报情况,全面掌握实习效果。
二、专项检查内容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关于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的管理办法》和《山东理工大学关于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教务函[2017]118号),结合《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办法》(鲁教高字[2017]9 号),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建设推进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目前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同时,对拟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以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期中教学学校检查顺序抽签决定,抽签时间为11月9日(第10周周四)上午10:00,地点在鸿远楼教务处会议室(0320室)。届时专家将通过听课看课、材料调阅、考察走访、深度访谈等形式进行检查与评估。
1.第10周,学院自查(11月6日-11月10日)。各学院根据学校检查内容,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确定自查内容、自查方式及时间安排,认真自查。
2.第11周,学校集中检查(11月13日-11月17日)。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进行评估和检查,学校集中检查时间安排表以各学院抽签结果为准。
3.第12周,反馈与总结(11月20日-11月24日)。各学院在自查基础上,根据专家组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写出检查报告。检查报告请于11月24日(第12周周五)前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鸿远楼311-1),同时将电子版发至zlglk@sdut.edu.cn。
四、检查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认真自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请注意基本教学资料和教学检查资料的建设与归档,保持材料的原始状。
2.学校检查组成员要做好检查记录。相关记录和检查、评价表等材料在11月23日(第12周周四)前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附件:山东理工大学课堂教学听课记录表(期中教学检查专用)
联系电话:2781967
联系人:侯庆来 赵继成
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