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经济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毛婷 发布时:2017-09-06 打印
学院各系: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鲁理工大党办发〔2015〕14号)的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推荐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1人,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公道正派,师德师风良好,身体健康;
二、学术水平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学术成果,学术视野开阔;
三、关心学院和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学院全职在岗人员,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请各系根据学校章程规定各推荐11人(学院院长不再担任教授委员会委员),于9月8日(本周五)上午9:00前将推荐名单报学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