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2017-05-31 打印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转发人社部规[2016]6号文件在全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 “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12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关于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7〕8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对象范围
(一)本次集中治理工作的范围是我校编制内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
(二)本次集中治理“吃空饷”主要问题是指:
1、在山东理工大学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山东理工大学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山东理工大学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如认真核查既未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又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不坐班人员的工作情况。
二、 “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时间节点此次集中治理工作自2017年5月27日启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27日至6月15日)。
各部门、单位对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一次全面自查,逐一核查本单位人员在岗情况,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做假,如实填写《“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6月15日下午15:00前,将统计表报 (纸质版材料需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以单位名字命名发送至rsclzk@sdut.edu.cn)人事处劳资科,统计表实行“零报告”制(无“吃空饷”问题也需上报)。
学校在全校范围公示2017年5月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事业编人员名单。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单位内部对编制内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二)整改验收阶段(6月16日至6月20日)。
学校核查各单位、各部门上报的“吃空饷”自查统计数据,对“吃空饷”问题逐一核实,核查编制、考勤、工资等信息,追缴“吃空饷”资金。对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总结上报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各单位、各部门将查实问题和处理结果等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梳理我校2014年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活动以来查实的“吃空饷”事件、涉及人数、清理人数、问责人数、涉及金额、追缴金额等基本情况,于6月30日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厅,并对查实问题的相关材料建档立卷,确保可随时调取备查。
三、组织实施
(一)认真组织,加强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公布本单位举报电话、邮箱,与学校举报电话、邮箱,健全监督举报制度,主动接受监督举报。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结果,并及时向教职工公开集中治理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各部门要将预防、治理“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领导责任,在本部门宣传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重要意义。学校对“吃空饷”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对在“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从严追究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各部门以此次集中治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校人事管理,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和财经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人员日常考核管理,严格执行学校考勤管理规定,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进一步完善考勤公示制度。防止因管理松懈造成新的人员在编不在岗。严格人事管理流程,规范我校教职工流动、退休、处分、辞职等环节的管理,及时处理调整有关工资待遇,杜绝出现新的“吃空饷”问题。
四、监督检查学校纪委监察处对“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并设立“吃空饷”情况举报接待室(学校西校区鸿远楼七楼纪委监察处办公室)和举报邮箱(jiweijubao@sdut.edu.cn),举报电话:2786400,2780501。
附件:商学院2017年5月发放工资的在职人员名单
人事处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