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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1-14周岁独生子女家庭 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2015-03-30   打印

根据《关于做好20151-14周岁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张人口字〔2015〕14号,见附件)要求,统计计划生育隶属本单位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家庭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情况。独生子女1-14周岁(200141-2014年3月31日出生),父母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下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有符合条件的家庭填写《2015参保张店区1-14周岁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险登记表》,并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子女页、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同时汇总到《2015参保独生子女家庭信息汇总表》中,建立电子档,将两表于410日前报校工会女工部。对于2014年已经参保的家庭仍符合2015年参保条件的不再统计和填表,由校工会统一核实续保。

联系人:孙秀琴

邮箱:hbsxq@sdut.edu.cn

联系电话:2781970

   

   附件:1.关于做好20151-14周岁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参保

          工作的通知

        2.关于入保工作情况的说明

   3.2015年参保独生子女家庭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