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聘任委员会聘任程序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2014-12-25 打印
1、聘任委员会主任讲话并公布岗位数;
2、个人述职(每人3--5分钟);
3、由聘任委员会主任带领大家学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条件》;
4、审阅材料
(1) 审阅应聘人填写的有关表格;
(2)审阅有关论文、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及教务处、研究生处、科技处、社科处审核的教学、科研等材料。
5、讨论酝酿
对照专业技术职务应聘条件:
(1) 讨论应聘人员任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2)讨论应聘人员的论文、论著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发表的时间、承担课题的级别、鉴定结论;
(3)讨论应聘人员获得的教学奖励、科研成果奖励和综合奖励以及在学科建设等方面做出的贡献。
6、表决
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同意票超过到会评委人数三分之二者为通过。在下达的指标数额内,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聘任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遇得票相等,进行差额表决。
7、聘任委员会主任宣布表决结果。
商学院聘任委员会
2014.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