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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有突出贡献教师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2014-10-27   打印

各位老师:

近三年来,在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教研与科研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弘扬他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和努力拼搏的精神,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在上述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的教师予以表彰。

现将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予以公示。

 

附件1

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评选标准

 

一、学科专业建设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评选标准

在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新增本科专业申报、本科春季招生专业申报、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重点建设专业申报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获得省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级精品课程等荣誉或奖励的教师

 

二、科学研究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评选标准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年到位经费25万元以上、省级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等科研项目或科研奖励的教师

 

 

附件2

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于每年11月份开展,面向全院在编教师(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对象为本年度在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方面做出突出业绩的教师,2014年度首批评选对象的业绩时段为2012~2014年。

三、各系向学院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学院对口科室对是否符合评选条件予以审核。

四、入选名单经学院评选小组评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

 

 

 

 

 

 

 

 

   商学院

    201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