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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做好班级导师申报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2014-06-30   打印

 

各系、室、中心,各科室:
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班级导师制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4〕32号)和学校《关于启动班级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商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实施细则》及学院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班级导师聘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认识班级导师制的重要意义
按照学校要求,各系、室、中心要组织老师认真学习《山东理工大学班级导师制实施办法》和《商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实施细则》,熟悉班级导师制的相关政策和实施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员广大教师踊跃担任班级导师,积极参与学生教育管理,进一步优化学生成长成才氛围。
二、认真总结班主任相关工作,积极申报班级导师岗位
根据学院班级导师制实施细则中关于“首批班级导师人选在对现聘任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申请和考核情况,按照一班一导师的要求进行配备”的规定,请先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老师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同时填写《山东理工大学班级导师聘任登记表》,登记表电子版请于7月4日下午5:00前报学生科。
三、学院汇总审查有关材料,适时研究聘任班级导师
学院将按照学校、学院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专人对老师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查,结合学院各年级、各专业班级实际,对申报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基本按照专业对口、一班一导师确定导师人选名单。学院党政联席会专题研究通过后,以文件形式公布班级导师聘任情况;同时,根据学校要求和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聘任到岗。
 
附件:《山东理工大学班级导师聘任登记表》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