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商苑讲坛”的暂行办法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2014-05-09 打印
山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商学院字【2014】14号
山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关于开展“商苑讲坛”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繁荣商学院文化,推进教学与科研发展,开阔师生视野,促进师生交流,营造浓厚的教研氛围及良好的育人环境,学院决定举办“商苑讲坛”系列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苑讲坛”包括学术讲坛、科普讲坛、学生论坛、教授(博士)讲座和学术沙龙五个系列。学术讲坛和科普讲坛是指以学院名义邀请校内外专家面向全院师生举办的专题学术报告或专题科普讲座;学生论坛分本科生论坛和研究生(含MBA)论坛,是以学院名义分别面向全院本科生和研究生举办的学术交流等活动;教授(博士)讲座是指各系组织本系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面向全院或全系师生举办的学术讲座;学术沙龙是指各系组织本系教师开展的具有互助互学性质的教学科研交流活动。
第三条 学术讲坛一般于每年5~6月举行,举办次数原则上每学年不低于2次;科普讲坛一般于每年3~4月举行,举办次数原则上每学年不低于1次;学生论坛一般于每年9~10月举行,举办次数原则上每学年不低于1次;教授(博士)讲座以系为单位定期举办,举办次数原则上每系每学年不低于3次;学术沙龙以系为单位定期举办,举办次数原则上每系每学期不低于6次。
第四条 学院于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确定当年学术讲坛、科普讲坛和学生论坛的主题,编制当年“商苑讲坛”活动计划表。
第五条 举办“商苑讲坛”系列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
(二)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三)选题和内容应力求科学性、前沿性、严谨性与生动性的统一。
第二章 “商苑讲坛”系列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术讲坛由院教学、科研、MBA管理部门及院办公室组织开展;科普论坛由院工会、院办公室组织开展;学生论坛由院学生科、院研究生管理部门、院学生会、院研究生会和MBA联合会组织开展;教授(博士)讲座和学术沙龙由各系组织开展。
第六条 学术讲坛、科普讲坛、学生论坛、教授(博士)讲座举办的具体时间、场所和所需设施,由承办单位与院办公室协调落实。承办单位应当在举办前两日通过海报、学院网站等予以公布,特别知名的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学术报告,需提前一周报学校主管部门并在学校办公网公布。
第七条 学术讲坛、科普讲坛、学生论坛、教授(博士)讲座结束三日内,承办单位需向院办公室提交《山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商苑讲坛记录表》(见附表1-4)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送交院办公室备案。各系每学期期末提交《山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学术沙龙记录表》(见附表5)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送交院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经“商苑讲坛”系列活动主讲人同意,录制的声像资料由承办单位妥善保存,学院内部统一使用。
第三章 “商苑讲坛”系列活动的经费管理
第九条 学术讲坛、科普讲坛和学生论坛所聘请专家的每场次费用由500~3000元不等,根据主讲人职称、职务、学术水平及讲座的规模等情况,由学院领导和承办单位确定酬金。
第十条 教授(博士)讲座的主讲人费用和学术沙龙的费用,从各系活动经费中支出,由各系制定具体标准,报学院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山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商苑讲坛记录表(学术讲坛承办单位用表)
附表2 山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商苑讲坛记录表(科普讲坛承办单位用表)
附表3 山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商苑讲坛记录表(学生论坛承办单位用表)
附表4 山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商苑讲坛记录表(教授博士学术讲座承办单位用表)
附表5 山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学术沙龙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