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商学院课堂考勤管理办法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2011-10-27   打印

        为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学院制定了课堂考勤管理办法,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经2011年10月27日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予发布。
        一、开学前由学生科组织召开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会议,传达本管理办法,并提出明确要求。
        二、任课教师是课堂考勤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组织课堂考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到课率,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每次上课都要在教学日志上记录学生出勤情况,并定期对课堂出勤有问题的同学提出诫勉,学期末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缺勤学生做相应处理。
        三、班级学习委员要认真协助任课教师对每次课堂到课情况认真考勤,如实记录。考勤表经任课教师签字后报辅导员,无教师签字的考勤表视为无效,辅导员应严格把关,并根据考勤表记录情况约谈相应的学生,要求学生填写学生旷课记录表备案。
        四、学生考勤分为请假、迟到、早退和旷课。请假必须有学生科签署意见的书面假条,否则视为旷课。紧急情况应事后补假。假条与学生考勤表由学生科存档备查。
        五、班级学习委员应认真负责,严格考勤。对弄虚作假或不按时考勤的每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对多次教育仍不能履行责任者,撤销其班内职务并根据相关情节进行处理。
        六、任课教师每次课要认真查点出勤人数,核对各班考勤情况,确认准确后在考勤表上签字。对考勤不认真的学习委员提出批评并令其重新考勤,批评教育无效时教师应签署意见加以说明。
        七、学院领导不定期抽查每一门课的出勤情况、任课教师的教学日志和辅导员的考勤表。对不认真执行本管理办法的有关人员提出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其施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