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2011-06-23 打印
为规范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活动,提高参会质量和效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会议。在学院财力允许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内、国际权威性的学术会议,优先支持专任教师参加。
二、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应与所任学科或承担的教学任务对口。
三、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应填写审批表,附参会文件或通知,由所在系(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参会。
四、参加会议实行人员精简原则,能一个人参加的,不安排两人或多人参加。
五、教师外出参加会议,原则上只能乘坐火车或大巴等,特殊情况下需乘坐飞机的,须经院长批准,按学校规定办理乘坐飞机审批手续。凡未经批准乘坐飞机的,按机票面值的40%报销交通费。
六、会议期间的交通费(出租车费)原则上只报销车站(机场)至会议地点的往返费用。会议安排统一接送站的不再报销交通费。
七、由学院经费报销差旅费的会议,由出差人整理好票据(附会议通知),办公室登记,院长、书记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八、实行会议登记制度。老师(含相关学生)参加的所有会议,须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到办公室进行信息登记,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规模、名称、主办单位、影响等。
九、教师(含相关学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应就参加会议的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在学院网站上发布(含参会照片),重要的会议内容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汇报和交流。之后连同会议资料一同交资料室保存(个人可以留复印件)。
十、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附件:商学院教师外出参加会议审批表
201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