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本科生班级导师考核及聘任、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19浏览次数:39

各系、科室(中心),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班级导师考核及聘任、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开展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2017学年在聘的全部班级导师,共60人。

二、考核内容:

考核班级导师本学年期间的工作,包括思想政治素质、敬业奉献精神、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

三、考核依据

根据工作实际,本次考核仍然沿用《山东理工大学班级导师制实施办法》 (鲁理工大政发〔201432)、《商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实施细则》(商学院字〔201419号)、《商学院班级导师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商学院字〔20156号)。

四、考核方式

班级导师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考核班级导师工作。考核采取个人总结、学生评价、学院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总结是指班级导师对本学年度所带班级指导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准备述职交流材料;学生评价是指所带班级的学生对导师工作进行评议,由学生辅导员组织班级学生填写《班级导师工作考核学生评价量表》并计算评价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70%;学院评价是指各系组织班级导师工作评议会,由班级导师对负责班级的工作情况进行述职交流,参加评议人员根据班级导师综合表现填写《商学院班级导师考核学院评价量表》,给出评议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30%

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 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人数不超过班级导师总人数的30%

五、考核程序

(一)召开班级导师考核工作会议或以书面通知方式,布置考核工作。

(二)班级导师进行工作梳理与总结,准备述职交流材料。

(三)组织学院评价和学生评价,参加评价人数须不少于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

(四)汇总审核评价成绩并给出建议考核等次,经学院联席办公会议通过后确定考核等次并上报学校备案。

六、聘任与调整

2017-2018学年继续为本科一、二年级配备班级导师,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的班级导师任职条件,聘任本院相关专业教师担任班级导师,班级导师的任期为两年,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级导师,每名班级导师只负责一个班级。本科三、四年级依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等其他力量加强对学生的指导。

七、有关要求

1.各系、科室(中心)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原则、程序、方法组织好考核工作。

2.学院评价环节由各系负责组织,学生评价由各带班辅导员负责组织,所有考核环节在623之前完成。

3.考核量表已统一印制完成,学院评价量表请各系到4-307院办公室领取。

 

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班级导师制实施办法》

2.《商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实施细则》(原)

3.《商学院班级导师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原)

4. 商学院班级导师聘任名单(原)

 山东理工大学班级导师制实施办法.doc

 商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实施细则2014.06.doc

 商学院班级导师工作考核暂行办法.doc

 商学院班级导师聘任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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