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经济学院辅修专业申报及相关问题说明
致拟申报经济学院辅修专业的各位同学:
经济学院全体师生期待并欢迎各位同学的加入!
请大家下载并填写申请表(附件1),打印一份第一学年第一专业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单并由所在学院教学科盖章后,到经济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报名(东校区4号楼319室)。关于经济学院各辅修专业需要学习的课程、学分及相关教学计划,请大家查阅附件2、3、4。
其它相关问题,请认真阅读下列Q&A。
Q:双专业、双学位有何区别?
A:双专业、双学位统称为辅修专业,二者是辅修专业的两个不同类型。从最终获得学位证及毕业证来说,只有双学位最终在修满学分,毕业答辩通过,在获得第一专业学位证的同时,可以获得辅修专业的学位证、毕业证;双专业不做毕业论文,也没有学位证,只有毕业证。修读经济学院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同学所有成绩合格可以获得经济学学士。
Q:经济学院辅修专业上课时间?学制几年?
A:经济学院辅修上课时间不占用第一专业上课时间,上课主要时间段:周一到周日的晚上,一次上课时长为三节;周六、周日白天。如第一专业学习紧张或要考研的同学,请慎重考虑是否选报辅修专业。
辅修专业每一级新生第一次上课时间为国庆节放假后的第一个周,其他学期均在每学期第二周周一晚上开课。
根据教学计划,学生需要在三年内完成计划课程。如有课程被禁考或缺考或补考后仍然不合格,就要进行重修,如此就要延长修读时间。
Q:申请经济学院辅修专业的审核标准是什么?
A:根据学校要求,申请辅修专业必须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且修完前边学期的所有学分(不能有不及格课程),经济学院辅修专业审核要求是:在思想品德高尚、学习刻苦认真的基础上,成绩优异,学院择优录取,如有不及格课程,不能申报(包括第二学期有补考课程现未出成绩)。
Q:金融学专业比较热门,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A:经济学院各辅修专业均要求有高等数学基础。金融学专业的课程与高等数学联系尤其紧密,如果没有学习过高等数学,选择这个专业学习起来会比较吃力,前边很多修读的同学因为课程听不懂后期都退学,这样非常浪费时间和金钱。因此我们在报名筛选的时候,金融学专业优先选学习过高等数学的学生。往年金融辅修专业因报名人数较多,要通过进行高中数学考试筛选,如果没有入选,则有可能丢失选择其他专业机会,因此请同学们申请前认真考虑!
Q:上课使用的教材如何购买?教材必须有吗?
A:经济学院辅修业要求如果教师指定了教材则必须带教材上课,无教材禁止进入教室,新学期使用教材,会在开课前一周将信息发布在经济学院网站教务教学板块。学生自行准备教材
Q:辅修专业各专业都上哪些课程?
A:各专业培养计划见附件2、3、4,请同学们根据自己所报专业进行查询。
Q:什么条件下可以办理免修免听手续?如何办理?
A:如果第一专业所修课程辅修专业课程相同,符合以下情况可以
申请免修:1、第一专业此课程通过(>=60分);2、课程名称完全相同,且学分大于等于辅修专业课程。符合上述情况,从附件5下载免修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先到第一专业学院教学管理科进行课程确认并由教学科签字后,在9月18日公布最终录取名单后,9月22日前将免修申请表一式两份交至经济学院4号教学楼319办公室。审核通过,会在第二学年扣除免修学费(即免修学费延期一年扣除)。过期不予受理。
同一学期第一专业和辅修专业同时开设的相同课程,只能办理免听,不能免修,表格见附件6。免听的同学必须参加考试,学费照收!
Q:辅修专业学费多少?如何缴纳?
A:辅修专业费用,每新学年开学缴纳一次,共计缴纳三次,各专业开设课程不同,根据学分所缴费用不同,在限定时间内不交学费,认为自动退学。
费用计算方法:所有专业按每个学分90元收费。
缴纳方式:最终录取名单确认后,会在经济学院网站公布本学年应缴费数目,录取学生登录学校统一支付平台(网址:http://210.44.191.153:8082/)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为9月19日至9月30日,财务处统一扣款,逾期不缴费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具体缴费方式会在公布最终录取名单时一并说明。
Q:申请表缴纳方式及时间?
A:请大家下载并填写申请表,打印一份第一学年第一专业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单并由所在学院教学科盖章后,于9月10日21点之前交至经济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东校区4号楼319室),9月15日下午在经济学院网站教务通知里公布审核拟通过名单及其他注意事项,请各位同学及时查看。
Q:经济学院共有哪些辅修专业?今年招生名额?
A:辅修专业代码 辅修专业名称 拟招生名额
020101 经济学 50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50
020301 金融学 90
辅修专业与第一专业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后,可以获得一个毕业证(毕业证上写两个专业名称),两个学位证,因此,如果辅修专业与第一专业有一方未通过审核,则另一方也拿不到毕业证和学位证,大家在申报前务必慎重考虑!
如有其它疑其问,请致电经济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2313936咨询。
经济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附件7 山东理工大学 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3)4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