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五有”人才,体现企业文化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上海高顿教育集团在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捐资设立“高顿英才奖学金”。 为有效管理和使用该项资金,更好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时间
“高顿英才奖学金”第一个协议期为4年,每年投入3万元,共计12万元。该奖项用于奖励经济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的“五有”优秀个人和集体。其中个人奖项中,金融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低于40%。
评选时间为每年3-4月份。
二、奖项设置
根据“五有”人才培养目标和学院工作实际,设立“五有”标兵和“五有”集体两大类奖项。
(一)评选“五有”标兵共10名,每名奖励2000元。“五有”标兵为志愿服务标兵、创新创业标兵、专业学习标兵、社会实践标兵和文体素养标兵,原则上每类单项标兵各分配2个名额。
(二)评选 “五有”集体若干。
1.年度内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或校十佳班集体、校红旗团支部,共1个,奖励1000元。“我的班团我的Flag”班级建设工程优秀班集体(1个/类型,共5个),每班奖励600元。在志愿服务类、学习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社会实践类、文体活动类等比赛表现突出的团队,择优评选10个优秀团队,每个团队奖励600元,原则上每类优秀团队各分配2个名额。
2.同一集体只计最高奖项,不重复奖励。
三、评选条件
(一)基准条件
个人奖项:思想积极进步,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近两个学期的学业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原则上要在班级前50%,无不及格科目;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无违纪现象;个人值周期间每周卫生检查均为合格以上者。
集体奖项:团队成员无违纪行为。
(二)专项条件
1.“五有”标兵评选条件
参评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除满足基准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专项条件,可参与“五有”标兵的评选。
(1)志愿服务标兵:参与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突出,被校级及以上单位表彰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获得显著社会效益;或以团队负责人身份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学院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做出贡献者;或积极参与见义勇为、无偿献血等好人好事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者(均以正式发文为准);或积极参与其他形式的能够体现学生社会责任感的活动。
(2)创新创业标兵:科研及创新创业能力突出,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及参与创新创业竞赛,以团队负责人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或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及以上立项;或获得各类大学生课外学术课题立项;或在具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专利,为学校学院学生科研与创新创业工作做出贡献者。
(3)专业学习标兵:近两个学期的学业成绩名次均为专业前五名,且同时在数学建模、英语竞赛、高等数学竞赛等学习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为学校学院学风建设做出贡献者。
(4)社会实践标兵:实践能力突出,作为主要负责人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带领团队获得省级以上集体表彰;或被省级及以上单位表彰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学校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做出贡献者。
(5)文体素养标兵:具有文艺特长,个人或者作为团队骨干多次在文艺比赛中获奖励;具有体育特长,在省级以上大学生运动会上取得名次,或在学校运动会及各类体育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个人或主力队员,或为学校体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在心理健康类比赛中,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或为学校心理健康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2.“五有”集体评选条件
(1)获得山东省先进班集体或校十佳班集体、校红旗团支部,共1个。此项评比以正式发文为准,不单独设置评选标准,且不重复性奖励。
(2)“我的班团我的flag”优秀班级(5个)
班级积极参加“我的班团我的flag”班级建设提升工程,围绕创建类型积极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并形成一定的可推广性经验与模式。根据创建验收结果推选典型。
(3)在志愿服务类、学习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社会实践类、文体活动类等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团队。
(4)同一集体只计最高奖项,不重复奖励。
四、评选程序及方法
1、奖学金每年上半年评选一次,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和集体自愿申报。
3.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情况进行评议,确定获奖建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和捐资单位审议。
4.涉及具体奖项重要程度排序及量化加分办法参照《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暂行)》。
五、表彰奖励
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并深入宣传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群体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优良院风学风形成。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经济学院“高顿英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