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我校国际学生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中国政府奖学金工作管理办法》、《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山东省政府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山东理工大学国际学生教育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国际学生奖学金,旨在激励和支持品学兼优的国际学生勤奋 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三条 国际教育学院在学校国际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奖励标准及名额
第四条 国际学生奖学金分三个等次:一等奖学金奖励人民币12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人民币8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人民币600元。三个等次的奖励名额原则上分别不超过在校国际学历生总数的5%、5%、10%。
第五条 三个等次的奖学金可兼报但不可兼得。申报学校国际学生奖学金,可兼报山东省政府国际学生部分奖学金,不可兼得;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不可申报学校国际学生奖学金。
第六条 国际学生奖学金原则上根据上一学年学生分布情况按学科分配各等次奖学金名额。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在校全日制国际学历生,全学年在读,无休学,无欠费;
(二)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法记录,无违规处分;
(三)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学业成绩、学术研究、文化交流、社会实践与服务等某方面有突出表现;
(四)中文授课专业,中文水平本科生应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四级,研究生应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五级。
第八条 一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上一学年度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本科生)或专业(研究生)前20%;理工科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且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文科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且单科成绩均在85分以上;
(二)出勤率不低于98%。
第九条 二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上一学年度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本科生)或专业(研究生)前30%,理工科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单科成绩均在75分以上;文科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且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
(二)出勤率不低于95%。
第十条 三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上一学年度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本科生)或专业(研究生)前50%,理工科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且无不及格情况;文科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无不及格情况;
(二)出勤率不低于95%。
第四章 评价标准
第十一条 国际学生奖学金初评评分实行百分制,按道德品行30分、学习成绩及学习/科研态度50分、活动表现20分的权重,对国际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量化评价。每项得分不超过规定分数。
(一)道德品行
1.综合考察申请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尊重中国历史传统和文化风俗,与其他国家、民族师生友好相处,为人诚实、生活节俭,注意个人卫生、宿舍卫生,服饰整洁、仪表端正,男女交往文明,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物,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等实际情况,评定分数(1-15分)。
2.上一学年度,参加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校规校纪教育,以及参加跨文化活动、公益活动等情况(每次2分,总分不超过15分)。
(二)学习成绩及学习/科研态度
1.有课程成绩者:上一学年度总成绩平均分的30%。
2.无课程成绩者:根据上一学年度参加实习实训、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发表论文与科技发明等情况,由导师给予相应分数(最高30分)。
3.学习/科研态度得分,按相应标准评定分数(最高20分)。
(三)活动表现
1.上一学年度,根据参加校内外各类竞赛情况,以及担任各级学生组织、社团负责人和活动组织者等情况,按相应标准评定分数。
2.参加同一类比赛(活动),取最好成绩计分;参加多项比赛(活动),按比赛(活动)等级或最高获奖名次计分,不累计加分。(附件1)
第十二条 专家评审评分采用百分制,根据申请人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予以综合评分。
第五章 申请时间与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时间为每年的9月,具体日期以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包括学生申报和自评、资格审核与初评、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奖学金发放等环节。
(一)学生申报和自评。申请人填报《山东理工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进行自评。(附件2)
(二)资格审核。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者方可进入初评。
(三)初评。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及学习/科研态度情况给予评分;国际教育学院对其道德品行和活动情况给予评分。
专家评审。国际教育学院组织相关专家,根据申请人各方面表现予以综合评分。(附件3)
确定名单。按初评得分占40%、专家评审得分占60%的权重计算总分,并由高到低排序,根据不同等次的奖励名额确定各等次奖学金拟获奖名单。
(六)公示。拟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获奖名单持有异议者,可实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组织专家进行仲裁。
(七)奖学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者,颁发获奖证书,发放奖学金。
第六章 责任与约束
第十五条受资助期间,国际学生奖学金获得者需承担一定的助教、助管、助服工作任务,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安排和管理。
第十六条 受资助期间,获奖学生如有违法行为,或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其获奖资格,自公布处理、处分决定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第十七条 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者,一经核实,取消当事人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奖学金申报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原《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国际学院函【2018】2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计分表
2、山东理工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山东理工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专家评审评分表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