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优良学风班级(标兵) 暨“高顿英才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者: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1-04浏览次数:10

经济学院优良学风班级(标兵)

“高顿英才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营造优良学风班风,着力培养五有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良学风班级(标兵)暨“高顿英才奖学金”评选旨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大力弘扬德业双修、学而不厌的优良学风,为学生成长成才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奖项设置

 

第三条 评选范围为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和本科生班级,参评成绩应为上一学年班级或个人所取得。

第四条 评选设集体和个人两类奖项。

集体奖项设优良学风综合明星班、标兵班。优良学风综合明星班每个年级评选1个,共3个;每个年级设英语学习标兵班、创新创业标兵班、公寓文明标兵班、文体活动标兵班社会实践标兵班1个,共15个。

个人奖项设专业之星、学风标兵。专业之星每个年级国贸之星”“金融之星”“经济之星”各1名;学风标兵每个年级英语学习标兵、创新创业标兵、文体活动标兵、社会实践标兵各1

集体奖项如无符合条件班级可空缺。

第五条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集体奖项给予一定额度奖金奖励,个人奖项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优良学风综合明星班奖励1000元英语学习标兵班、创新创业标兵班、公寓文明标兵班、文体活动标兵班、社会实践标兵班各奖励500元;专业之星、学风标兵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六 标兵班级评选基础条件:

1.班级学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思想状况良好;

2.班级成员学习成绩不及格人数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5%;

3.学年内无考试作弊等严重违纪现象。

第七条 优良学风综合明星班评选基础条件

1.班级学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思想状况良好;

2.班级学生自觉遵守法规校纪,恪守学术诚信,无人受到党、团、行政或学校纪律处分;

3.积极开展班级建设活动,班级整体精神风貌健康向上,凝聚力强,班委会、团支部的干部团结协作、尽职尽责;

4.班级宿舍卫生良好,学年内无处分通报宿舍

5.积极开展学风建设活动,班级同学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班级整体学习氛围浓厚,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课堂出勤情况良好,课堂出勤率达到90%以上,全班无人因学习成绩原因发生学籍异动,学年内无考试作弊等严重违纪行为;

6.班级学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50%以上;

7.班级学生学习效果显著,各门必修课程考试及格率达85%,优良率达 60%,各种创新创业竞赛成绩和课外科技活动成果突出;

8.全班同学健康状况良好,90%以上的学生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第八条 优良学风综合明星班评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参与评选:

1.班级学生国家英语六级考试通过率50%以上;

2.班级有学生获得经学院认可的挑战杯、创青春等国家级创新创业竞赛一等奖;

3.班级有学生获得ACCA、CFA等国际认可的专业资格证书;

4.班级学生在北大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

第九条 优良学风综合明星班其他具体评选标准见附件1、2。

第十条 入选山东省先进班集体或校十佳班集体自然当选优良学风综合明星班。

第十一条 优良学风标兵班级评选参考标准。

(一)英语学习标兵班评选参考标准

1.班级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

2.班级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通过率;

3.班级学生参加学校省市、国家、国际等各类英语竞赛情况

(二)创新创业标兵班评选参考标准:

1.班级学生参加学校省市、国家、国际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参与率

2.班级学生参加学校、省市、国家、国际各类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率、获奖档次(创新创业竞赛应为列入学校目录和经学院认定的竞赛);

3.班级学生获得经管类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率有关证书档次

4.班级学生发表经管类学术论文情况。

(三)公寓文明标兵班评选参考标准:

1.班级宿舍学年内卫生平均成绩;

2.班级宿舍学年内卫生优秀率;

3.班级宿舍学年内无处分通报宿舍。

(四)文体活动标兵班评选参考标准:

1.班级学生参加学校、省市、国家各类文体活动参与率、获奖率;

2.班级参加学校阳光体育节等活动情况;

3.班级利用“易班”“两微一端”等平台开展活动情况。

(五)社会实践标兵班评选参考标准:

1.班级学生参加学院学校、省市、国家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率、立项率、获奖率

2.班级学生参加学院学校及省市、国家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情况。

第十二条 优良学风标兵评选参考评选标准

(一)国贸之星、金融之星、经济之星评选标准:综合测评成绩年级专业第一名。

(二)英语学习标兵评选参考标准: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参加各类英语竞赛成绩。

(三)创新创业标兵评选参考标准:参加学校、省市、国家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成绩;获得经管类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发表经管类学术论文情况。

(四)文体活动标兵评选参考标准参与学校、省市、国家各类文体活动情况。

(五)社会实践标兵评选参考标准参加学校、省市、国家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情况。

 

第四章评选程序及表彰

 

第十三条 评选每年组织开展1次,一般每年9月进行评选,9月10月进行表彰

第十四条 评选按照班级和个人申请、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评选工作小组评议确定、公示等环节进行,班级和个人申请表见附件3、4。

评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组长。

第十五条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后,学院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第五  附则

 

第十六 评选出的优良学风综合明星班推荐参加学校有关先进集体评选。

第十七条 考试成绩及格率是指在上一学年内,班级初次记载成绩为及格的门次占班级总门次的百分比;优良率是指在上一学年内,班级初次记载成绩达到84分以上的门次占班级总门次的百分比。

 凡班级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申报。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经济学院“高顿英才奖学金”》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评选办法由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11

 

附件1:经济学院优良学风综合明星班级评选量化参考指标

2:经济学院优良学风综合明星班评选各类学术竞赛活动获奖加分办法

3:经济学院优良学风集体申请表

4:经济学院优良学风标兵申请表

附件1

经济学院优良学风综合明星班级评选量化参考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内容及标准

考核方法

1.班风学风(60分)

1.1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包括专业技能竞赛、英语竞赛高数竞赛等且获奖15分)。

各项竞赛中,按个人竞赛成绩排名,特等奖得5分,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3分,三等奖得2分,其它得1分;以队长所在的班级(或团体)参与竞赛获奖得分的,按个人竞赛相应得分的50%计算。

1.2参加大学生创新项目立项学校审核予以立项(10分

项目负责人每项得4分、参与立项者每人得2分,每人最多参与两项。

1.3英语四级通过率年级排名得分(5分,此项目仅限大二、大三

四级通过率按年级排名,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2分,其它得1分。

1.4班级平均学分绩点按年级排名计算得分(10

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70得分,按年级排名,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7分,第三名得4分,其它得2分。

1.5上课出勤率,无无故旷课者得分(5

上课出勤率毕业班不低于80%,非毕业班不低于90%得分。

1.6班级内优良学风宿舍数量按年级排名得分(5

按年级入选优良学风宿舍数量排名计算得分,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2分,其它得1分。

1.7班级人均不及格率,无学业警告(10分)。

无学业警告情况下得分,年级排名最低者得10分,第二名得6,第三名得4分,其他得2分。

2.科技创新活动(25分)(两个分项得分之和最高不超过25分)

2.1班级内同学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且获奖,如互联网+、创青春等(15分)。

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比赛按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四个获奖级别,个人及组队两种参赛形式,进行相应的加分。(详细分值见附件2)。

2.2具有创新精神,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10分)。

学生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分每篇(署名前三),一般期刊3分每篇(署名前三);发明专利6分每项,实用新型专利3分每项,外观设计专利3分每项。

3.社会实践活动(15分)

3.1班级内同学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且获奖(15分)。

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按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四个获奖级别,个人及组队两种参赛形式,进行相应的加分。(详细分值见附件2)。

 

注:一学年内班级学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班级参评优良学风班集体资格。


附件2:

经济学院优良学风综合明星班评选各类学术竞赛活动获奖加分办法

项目

参赛形式

等级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校(市)级

参加各类学术竞赛及其社会实践活动,按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四个获奖级别,个人及组队两种参赛形式,进行相应的加分(最多不超过15分)

个人参赛

15.0

9.0

7.0

3.0

12.0

8.0

5.0

2.0

9.0

7.0

3.0

1.0

鼓励奖

(优秀)

5.0

4.0

1.5

0.5

组队参赛

(若队伍人数为n),该团队每人加分为

15.0/n

9.0/n

7.0/n

3.0/n

12.0/n

8.0/n

5.0/n

2.0/n

9.0/n

7.0/n

3.0/n

1.0/n

鼓励奖

(优秀)

5.0/n

4.0/n

1.5/n

0.5/n

 

 

 

 

 

 

 

 

 

 

 

 

 


附件3

经济学院优良学风集体申请表

申请类型

 

个人主要事迹(综合明星班、标兵班分别参考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陈述)

 


附件4

经济学院优良学风标兵申请表

申请类型

 

个人主要事迹(各类标兵分别参考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