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院字〔2019〕1号
经济学院教学、科研突出成果奖励办法(暂行)
为充分调动学院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学院教学与科研水平,扩大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的影响力,结合学院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包括重点关键性指标成果、一般关键性指标成果和普通成果,重点关键性指标成果按照每项定额奖励,一般关键性指标成果和普通成果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分进行奖励。
二、重点关键性指标奖励办法
1. 奖励范围
(1)获批立项的纵横向科研项目和教研项目
(2)国内外源期刊正式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和教研论文
(3)教学、科研成果获奖及指导学生获奖
(4)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及高校统编教材
(5)金融、国际商务案例研究与案例开发
2. 奖励办法
(1)获批立项的纵横向(纵向含自筹)科研项目和教研项目
对于学校规定的标志性纵向高层次项目,学校已给予奖励,学院不再重复奖励。
对教师获批立项的各类项目,分以下类别给予奖励:
A级奖励:对获批立项的国家级一般、青年、后期资助项目,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等,学院奖励120000元/项;本层次资助适用所有经济学科人员,不受学院在编在岗限制。
B级奖励:对获批立项的部级一般项目,主要包括教育部后期资助和一般项目、省级重大项目,学院奖励25000元/项;
C级奖励:对获批立项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学院奖励10000元/项。
D级奖励:对获批立项的省部级常规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省社科重点、省社科一般、省社科青年、省软科学重点项目、省自科项目,学院给予经费资助5000元/项;
E级资助:年度累计到位横向科研经费在以下额度区间:30万-40万、50万-70万元、70-90万元、90-100万元、100万元以上,对主持人对应给予奖励:4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15000元;本层次奖励适用所有经济学科人员,不受学院在编在岗限制。
(2)国内外源期刊正式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教研论文、入库成果
对于学校规定的标志性学术论文和入库成果,学校已给予奖励,学院不再重复奖励。
根据学院学科建设需要,结合学院科研与教研现状,分以下层次对教师发表的论文给予奖励:
A级奖励:在《经济研究》、American Economic Review发表的论文,对第一作者奖励100000元/篇;本层次奖励适用所有经济学科人员,不受学院在编在岗限制。
B级奖励:在《经济学(季刊)》、《世界经济》、《金融研究》、《中国工业经济》发表的论文,对第一作者奖励20000元/篇;本层次奖励适用所有经济学科人员,不受学院在编在岗限制。
C级奖励: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在SSCI、SCI源期刊1-2区发表的论文、在CSSCI(2018-2019)1区期刊发表的论文,入选《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专著,对第一作者奖励10000元/篇、部;本层次奖励适用所有经济学科人员,不受学院在编在岗限制。
D级奖励:在A&HCI、EI源期刊发表的论文、在CSSCI(2018-2019)2区期刊发表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对第一作者奖励6000元/篇。
E级奖励:被《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编的论文、在CSSCI(2018-2019)3区期刊发表的论文,对第一作者奖励4000元/篇。
F级奖励:在核心期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对第一作者奖励3000元/篇。
(3)获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及学生指导奖
对于学校规定的标志性获奖成果,学校已给予奖励,学院不再重复奖励。
结合学院教研、科研、研究生教育现状,分以下层次对教师获奖成果给予奖励:
A级奖励:对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的第一作者,以及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的首位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20000 元/项;本层次奖励适用所有经济学科人员,不受学院在编在岗限制。
B级奖励:对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的第一作者,给予奖励 10000 元/项。
(4)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及高校统编教材
A级奖励: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经济类专著,对第一作者奖励10000元/本;本层次奖励适用所有经济学科人员,不受学院在编在岗限制。
B级奖励: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经济类高校统编教材,对第一作者奖励5000元/本。
(5)金融、国际商务案例研究与案例开发
凡入选“全国金融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全国国际商务专业学位案例中心”、“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库的教学案例,奖励6000元/项;凡入选“全国百优案例”的奖励50000元/项;凡入选哈佛、毅伟案例库的奖励100000元/项。本层次奖励适用所有经济学科人员,不受学院在编在岗限制。
三、一般关键性指标和普通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1. 奖励范围
(1)一般关键性指标,是指学校每年下达到学院的本科人才培养和研究生教育的年度目标任务中,除上述相关的重点关键性指标外的其他指标。
(2)普通科研成果,是指除上述相关重点关键性指标成果以外的列入学校年度教师科研岗位任务赋分体系中的其它科研成果。
2. 奖励办法
按每教学分和每科研分给予适度奖励,具体额度根据学院当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关键指标任务完成情况所得的学校拨款和学院当年创收情况确定。
四、奖励条件
1.予以奖励的论文、专著、教材和案例,第一单位署名须为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且论文、专著和教材的主要内容须与学院的学科专业紧密相关。予以奖励的论文、专著、教材和案例,发表、出版、检索(SSCI、SCI、CSSCI、A&HCI、EI)的时限原则上为本年度,以年末社科处和教务处公布的信息以及学院核实的信息为准。
2. 奖励对象为第一作者,即第一署名作者或通讯作者。对未明确标示出通讯作者的论文,只面向第一署名作者予以奖励;对明确标示出通讯作者的论文,且论文的通讯作者与第一署名作者非同一人的,只面向通讯作者予以奖励。
3. 凡在学院资助的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再对第一作者予以奖励。 同一论文不重复奖励,按奖励级别中的最高者予以奖励。对于学校认定的标志性成果、及获奖的各类教研、科研成果,学校已予以奖励的,学院不再重复奖励。
四、说明
1. 本办法只适用于编制属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的教职员工,条款中已有适用范围说明的除外。
2. 凡学校下拨的标志性成果奖励,学院如数划拨给相应的教师。
3. 本办法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4.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