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议事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6-11浏览次数:27

      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党总支



                                          经济党字〔201810









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议事办法》的通知



各党支部: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议事办法》予以印发,希望各支部认真学习并落实执行。





2018611



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议事办法

 

为更好地落实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要求,提高经济学院领导班子整体工作效能,实现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学院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重要决定,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传达、执行。

2.学院发展战略与规划及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专项规划的制定和调整,学院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3.学院重要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对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

4. 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学风建设、文化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学院内部重要规章制度的“废、改、立”。

6.学院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人事安排等事项; 

7.师资队伍建设重要事项,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引进、进修培养及各级各类团队带头人评选、推荐和申报等。

8.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的制订和重大调整,重要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

9.学院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的议定,院级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的评选、推荐和申报事项。

10.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包括各类招生、推免、转专业、公派留学、奖学金评定、学生违纪处分、休退学审批等事项。

11.涉及学院安全稳定重大事件的防范与处理事项。

12.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 学院内设机构(系、部、室、所等)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推荐、任用,工会、教代会、共青团组织领导成员等的提名。

2.校级学术机构成员的推荐,院级学术组织负责人的推荐、提名、任用。

3.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4.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干部和人事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学院教学科研平台建设重要项目的申报与推荐。

2.由学院组织实施的重要横向产学研合作项目、合作办学项目的协议拟定、落实。

3.按照学校规定,应当招标的大型实验仪器设备、大宗物资购置、实验室改造升级、基础设施修缮等项目的先期论证和申报。

4.学院组织的大型、重要活动的安排。

5.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院各项经费中,相对额度较大、不太常见、较为敏感的单项或单笔支出。

2.学院教职工的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额度。

3.学院预算内较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预算外0.5万元以上资金使用。

4.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大额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决策的程序和规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由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议事决策的程序和规则必须严格遵守《山东理工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

涉及学术的议题(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科研平台建设、教师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研究生导师遴选、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奖推荐、各类人才选拔推荐、优秀毕业论文推选等),对应当提交教授委员会进行审定或评定的事项,党政联席会议可研究工作的原则和程序,由教授委员会按照规定研究确定。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由学院分管领导根据事项的内容、范围,向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并提出议题的建议(一般以书面材料)。议题所涉及工作的分管领导不能出席会议时,一般情况下该议题应缓议。

(三)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必须进行充分酝酿协商,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充分磋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院务公开相关要求,广泛听取和征询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必要时要根据事项的内容、性质,按照相关规定分别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教代会、学校法律事务室,经过民主、法律程序进行咨询、论证、审议。未经规定程序的议题不得上会,论证不充分的议题不作决议。

(四)提交议题的班子成员或相关人员要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要条理清楚、表述准确、重点突出、论据充分、分析到位。对需要决定的事项,要有明确、具体、可供选择的建议方案。

(五)会议讨论中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六)对于因紧急或特殊情况无法召集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党政主要负责人可在协商一致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先行决策。事后应及时向班子其他成员通报情况。

三、责任追究

不按“三重一大”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擅自决策,党政联席会议须视情节追究责任。对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指正,当事人要向党政联席会议做出检查和说明;对造成决策失误或出现重大问题和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学院党政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决策失误,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集体承担责任,其中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