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院字〔2018〕4号
关于公布《经济学院科研团队建设
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系、办公室: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经济学院科研团队建设实施办法(暂行)》予以公布,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落实执行。
2018年4月23日
经济学院科研团队建设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升学院科研创新能力,经济学院启动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并制订《经济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经济学院科研团队的建设,以学校第三次党代会和“十三五”发展规划精神为依据;以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需求和学院学科建设的需要为导向;以整合资源、凝练重点科研方向、凝聚优秀创新人才、优化资源配置为出发点;以科学论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为工作机制。
第三条 基本原则。在科研团队的组建和管理过程中,要遵循“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依靠专家、择优遴选,激励创新、引领未来,跟踪发展、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
1. 自主组合。根据学院的统一规划及学科发展需要,由拟申报首席专家的人员召集、组建团队。科研团队是开展科研创新活动的学术队伍,不设行政级别。
2. 开放流动。科研团队的组建以本院教师为基础,鼓励跨院联合;面向国内外吸收人才,团队成员根据考核绩效,优胜劣汰,能进能出;团队整体根据绩效验收情况,确定下轮是否列入管理。
3. 项目带动。已承担国家基金项目的人员优先进入团队,已承担国家基金项目的团队优先入选学院科研团队管理,学院每年给予适度经费推动团队建设。
4. 政策激励。科研团队优先配置科研资源、资金倾斜、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部级项目、申请报奖。科研团队的成员与学校和省的各类人才培养计划衔接,优先推荐。
5. 合同约束。加强对团队科研活动组织情况的跟踪;根据团队建设的目标任务书,规范团队成员行为。
第四条 建设目标。衔接应用经济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培育建设,增强协作创新、促进群体合作与交流,发挥团队力量,协同推进学院学科平台与学术团队建设,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进行系统深入研究,形成几个紧密型创新研究群体,使学院在经济学领域产生一批冲击国内高水平的、可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
第二章 团队构成
第五条 科研团队是围绕经济学研究领域的相关问题,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有较好的研究基础,承担重要科研课题,与学院博士学位授权点培育建设和硕士学位点建设紧密结合,通过自然形成或有效合作、整合等形式形成的、具合理学术梯队的研究群体。
第六条 科研团队的研究队伍规模和组成结构原则上由团队首席专家提出,每个科研团队设立1名首席专家,首席专家为学科方向带头人,设立责任专家1名,设立若干名研究骨干,形成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团队成员总数不少于5人。
第七条 首席专家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
2. 具有明确的创新性学术思想、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科研团队中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并具有充分的时间从事科研团队的科研和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研究骨干须与所在科研团队的研究方向一致,主持或参加相关领域的研究项目。
第三章 组建程序
第十条 科研团队按以下程序组建:
1. 经济学院科研团队的研究领域拟定为应用经济学博士点培育建设方向和世界经济方向。
2. 拟以首席专家身份参加申报的学科方向带头人,自主组建科研团队,提交组建科研团队的申请书。
3. 拟申报组建的科研团队名称,可根据研究领域自行拟定;提交的申请书应包括团队人员组成、结构,团队开展科研组织活动的计划和建设措施等内容,具体格式、要求可从学院网页上下载。
4. 团队成员不得同时加入两个团队。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批准组建的科研团队,学院每年以研究计划项目的形式给予一定数量的经费,支持其持续开展某一方向的研究。
第十二条 科研团队获得的研究计划资助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院内科研活动组织,科研团队每月组织活动不低于2次。
第十三条 科研团队应加强对校内外开放和学术交流。
第十四条国家和省部级项目申报、成果报奖等由申报人所在的科研团队推选。
第十五条 科研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缓拨、停拨或追回经费;必要时可更换首席专家。
1. 在科研上弄虚作假,违背科学和职业道德;
2. 团队科研活动组织不力,团队建设工作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3. 未能按管理要求及时报送各类申报项目或成果;
4. 未能按要求报送年度进展报告。
第十六条 科研团队首席专家每年对团队成员按本团队要求进行年度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归院科研团队建设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 2018年5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