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经济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12-13浏览次数:21

         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院字〔201710

  

  

关于印发《经济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系、办公室: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经济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落实执行。

  

 

          20171212

  

  

  

经济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118号)相关管理规定,现就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学院教职工的考勤管理,每半年汇总学院所有教职工人员的考勤情况上报人力资源处。

二、每半年的汇总考勤表必须本人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

三、学院行政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教师严格按照上课时间和课表安排完成教学任务。

四、请假制度

1、学院教职工实行事前请假制度;原则上不允许事后补假。

2、请假审批权限:1-5天以内的,根据请假事由报分管领导审批;5天以上的须报院长审批。

3、请假流程:

1)学院领导请假及会议考勤按学校《山东理工大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执行,并告知办公室主任。

2)学院职工请假时间1-5天以内的,填写《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公出请假表》(附件1,财务统一印制),并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后交学院办公室备案。返回学校后到办公室销假,因公请假的,请假表可取回作为报销凭证。

3)学院教职工请假5天以上的,填写山东理工大学请假条》(附件2)(因公请假的还需填写《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公出请假表》)由院长签字后到人力资源处办理准假手续,批准后将准假通知书交学院办公室备案。待返校销假后持准假通知书到人事处销假。因公请假的,请假表可作为报销凭证。

五、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处理。

六、会议及集体活动考勤

1、学院管理人员应每天登陆学校和学院办公系统;学院教师应每天登陆学院办公系统,按照学校、学院通知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学校、学院召开的各种会议(含集体活动,下同),学院均进行严格考勤。不能参加的,均要在会议或活动开始前向召集人(或主持人)请假。

学校召开的会议由学院业务对应办公室负责考勤,学院召开的会议由会议承办办公室负责考勤,各系组织的会议活动由系主任负责考勤。对各类会议考勤情况要留存备查。学院综合办公室对教职工参加会议及集体活动考勤情况留存备查,年终考核前对全体教职工全年考勤情况汇总公示。

3全院教职工会议无故旷会者,2次视为旷工1天。全院教职工会议与各系组织的会议缺勤率年内超过40%(婚、产、病假和因公请假除外),取消年度考核各种评优资格,缺勤严重者,确定为不合格。

七、学院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将职工个人出勤情况与年度、任期考核及工资、岗位津贴挂钩,具体按年度执行。

八、学院教职工参加校外学历教育学习,到国外作访问学者、研修等,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办理请假手续,并交学院办公室登记备案。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公出请假表


所在单位及职务

  

前往地区及事由

  

外出日期

日至共计

审批

意见


部门或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1. 教职工出差5天及以内的由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审批教职工出差5天以上的由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人事处审批

2.正处级干部出差一周及以内的审批意见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一周以上的审批意见由党委书记审批

3.副处级干部出差一周及以内的审批意见由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审批一周以上的审批意见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附件2


  

同志因探亲日至

部门意见

  

  

负责人

学校意见

  

  

负责人

销假时间

  

  






经领导研究批准同志探亲日至日止)。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