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经济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11-21浏览次数:23

      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院字〔20177

 

关于公布《经济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办公室: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经济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请认真学习并落实执行。


                                              2017116


经济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学院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同时确保学院公务接待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接待工作要遵循“务实节俭、热情周到、对等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

2.接待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严格接待审批制度。

3.公务接待一般只宴请1次,其余时间安排工作餐。工作用餐不上烟酒、饮料等。

4.没有公函的原则上不安排接待。

5.坚持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信息公开制度。

二、接待安排

1. 来学院调研视察、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著名学者、专家,兄弟院校、协作单位领导,学院邀请的重要客人,需接待的提前申请并填写《公务接待接待审批单》,经院长或书记批准后由院办公室负责接待安排

2.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校内宾馆、餐厅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标准在每人每餐30-80元之间),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不搞层层陪同。

3.来宾需要住宿的,一般安排在校内住宿,费用原则上由来宾自理。

4.公务活动结束后,综合办公室须在5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费用等内容。

三、接待纪律

1.严禁随意性,实行院长审批制。

2.严禁讲排场、比阔气,超标准接待。

3.严禁学校内部各单位之间相互宴请。

4.严禁以接待来宾或借学习培训、会议研讨之名搞公款吃喝、游山玩水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5.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四、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东理工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

接待单位公章:经办人:年月日

接待对象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随员


活动项目

时间

地点

校内参加人员





















单位审批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填表说明:

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计划财务处,一份本单位留存。

2、学院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山东理工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接待单位公章:经办人:年月日

接待对象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随员


活动项目

时间

地点

校内参加人员

费用

接送站





住宿





就餐





参观





用车





其他





备注:



费用合计:

经办人签字:



学院负责人签字:















填表说明: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计划财务处,一份本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