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院字〔2017〕6号
关于公布《经济学院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办公室: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经济学院会议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并落实执行。
2017年11月6日
经济学院会议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会议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学校有关制度、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原则
(一)会议召开应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二)大力精简会议,能合并召开的,应尽量合并召开。
(三)严格控制规模,讲求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问题。
(四)严禁铺张浪费,学院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学院会议室、报告厅、多媒体教室。
二、会议分类
本办法适用于以学院名义召开,并有学院党政领导参加的会议。主要包括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院长办公例会、教授委员会会议、二级教代会、全体教职工会议、全体党员会议、专题会议等。
三、会议组织及议事程序
(一)党总支会议
1、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必须有2/3以上总支委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由党务秘书负责组织、记录。
2、会议议题由书记与副书记协商后提出。涉及重要议题,书记应提前与院长充分酝酿,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3、党总支会议成员为党总支委员。根据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邀请学院其他行政领导、党支部书记等人员列席会议。
4、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二)党政联席会议
1、由党总支书记与院长共同商定召开,根据议题领域确定主持人。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综合办主任负责组织。
2、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商量提出,也可先由其他班子成员或学院办公室主任提出,经院长与党总支书记商定。除特殊情况外,凡未经院长与书记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3、会议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综合办主任列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并在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书记、院长共同签发。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
4、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三)院长办公例会
1、由院长或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是沟通交流工作情况,督促推进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
2、议题由院长提出,也可由其他院领导提出,并提前与主持人沟通后在会议上提出。
3、会议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办公室主任;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根据议题需要临时确定。综合办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并在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院长签发。
4、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四)教授委员会会议
1、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由教授委员会秘书负责组织、记录。
2、议题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共同酝酿确定,或由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出,主任委员负责列入会议议题。
3、会议成员为全体教授委员会委员,根据议题允许学院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
4、教授委员会实行不定期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经院长或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五)二级教代会
1、须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向学校教代会常设机构(校工会)提交书面报告,经批复后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由学院各办公室主任组成会议筹备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2、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必须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工共同协商决定。
3、会议成员为学院二级教代会代表。二级教代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4、二级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
(六)全体教职工会议
由院长、书记与班子其他成员沟通商定召开并确定议题。根据议题内容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召集并主持,由综合办主任、秘书负责组织、记录。一般在单周四下午召开。
(七)全体党员会议
由党总支会议决定召开,并确定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由党总支秘书负责组织、记录。
(八)各类专题会议
会议主题、内容由申办部门负责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核准。并组织并做好相关准备和记录。大型会议须经书记、院长核准,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由各办公室共同协助组织实施。
五、会议纪律
(一)未列入计划的会议与正常会议计划发生冲突时,原则上服从已列计划的会议安排。
(二)按照会议内容和归口管理原则,会议组织人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通知、会场、材料、接待、领导讲话等)、会议服务(签到、主席台服务、音响、秩序、拍照等)和会议后续工作。根据会议的要求,提前10-30分钟到场检查会场并安排签到。
(三)与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并签到,要求提前5分钟就座,进入会场应主动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因故不能与会应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请假,并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对无故不按时到会的人员将予以通报。
(四)涉及秘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妥善保管会议文件。
六、会议所需的用品,会议的组织人应提前与办公室协调。
七、会议场地使用
(一)学院会议室(302)一般安排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院长办公会议、教授委员会会议、学校来院检查工作的相关会议等。
(二)学院小会议室(304)安排科室例会、党政联席会、党总支会议等。
(三)316会议室安排教代会、全体教职工会议、各类专题会议报告等。
八、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