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副教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业务条件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08浏览次数:48

商学院申报晋升教授职称竞聘条件执行鲁理工大政发〔201420号文件规定。申报副教授、讲师各级职称业务竞聘条件执行以下标准:

副教授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副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师可以正常申报副教授:

(一)基本条件

1. 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学工作态度认真,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称职,经院(部)总支(党委)鉴定,同意申报副教授。

2.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1990年及以后取得本科学历者须取得硕士学位)或以上学历,任讲师5年以上。

3. 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在学科建设规划、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建设计划的制定与修订、实验室建设、新上学位授予学科和专业申报、教材建设、教研室工作等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经院(部)对上述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审核、评定,同意申报副教授。

4. 任现职以来至少主讲过两门课程,其中一门为全日制本科专业的主干课程;在岗期间平均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教分(行政人员处级按1/5计算,副处及以下人员按1/4计算);教学质量评价年均在85分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首位)1篇。

(二)业务条件

1. 主持国家级课题;或主持省部级课题且到校纵横向经费10万元(不含设备费,下同);或主持课题且到校纵横向经费18万元;或获教学质量奖3次;或获教学优秀奖。

2. 首位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及以上(含著作、国家级规划教材、发明专利、教学科研奖励等不超过2项,其中发明专利只计1项),其中CSSCISCIEI来源刊合计不少于3篇;或被SSCI收录1篇。

二、破格晋升副教授最低业务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正常晋升副教授的基本条件和相应学科规定的出国(境)要求,年均讲授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且具备下列破格晋升副教授业务条件中的两条及以上者,可申报破格晋升副教授。

1. 首位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且被SCIEICSSCI收录8篇(含著作、国家级规划教材、发明专利等不超过2项,其中发明专利只计1项);或首位发表SCI一区论文2篇或二区4篇或SSCI一区论文2篇;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篇或摘录3篇。

2. 主持国家级课题或获省优青及以上称号,且到校纵横向经费工科40万、理科20万、文科10万元。

3. 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或首位在国家规定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活动中获银奖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获教学优秀奖。

5.对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以及科学研究等业务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经教授委员会认定其已经具备晋升副教授的水平和能力的。

讲师申报条件

申报者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待教学工作态度认真,学风端正。

2.岗前培训合格,取得《山东理工大学青年教师授课资格证书》,或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

4.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任助教2年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任助教4年以上。

5.完成规定的所有助教环节。

6.经院(部)考核评议具备讲授一门课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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