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2016年度国家(社科、自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申报工作安排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24浏览次数:1

根据学校社科处(科技处)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科研发展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国家(社科、自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项目申报的数量和质量,现将有关2016年度国家(社科、自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项目申报事项作如下工作安排:

一、 申报组织及进度安排

(一)930日之前:学院组织召开国家(社科、自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项目的申报动员会,鼓励具备申报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并布置项目预研和项目选题工作。

(二)10月中旬之前:汇总统计学院老师关于国家(社科、自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项目的申报选题。

(三)10月中旬:学院邀请专家对老师们的国家(社科、自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项目选题进行论证和指导,帮助老师们确定合适的申报题目。

(四)10月下旬:学院召开国家(社科、自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项目申请书内容撰写指导会,就申请书撰写的具体注意事项等做详细指导。

(五)12月中旬之前:学院组织国家(社科、自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项目申报专家论证会,邀请专家对老师们撰写完成的项目申请书进行点评与指导。老师们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申请书进行第一次全面修订。

(六)1月中旬:学院汇总第一次修订完成的国家(社科、自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项目申请书,邀请社科处(自科处)专家对项目申请书撰写规范性进行审议与指导。老师们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申请书进行第二次修订。

(七)根据学校社科处(科技处)规定的上交项目申请书的具体时间,学院汇总老师们最后定稿的国家(社科、自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项目申请书后,在规定时间集中报送到学校。

二、工作要求

1.希望老师们积极申报2016年度国家(社科、自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项目。按照2015年度国家(社科、自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项目申报文件要求,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具体条件按当年度通知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2)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申报人须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人可参阅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及学校社会科学处通知精神(详见学校办公系统社科函【201473号);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申报人可参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制定的《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教育部项目申报人可参阅《关于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详见学校办公系统社科函【201474号),认真开展课题预研、选题和申请书填报,努力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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